理性看待延遲退休
關于“十三五”規劃的建議提出,“出臺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毖舆t退休一時成為網絡和社會的熱詞。
10月,人社部部長尹蔚民具體介紹了相關政策的實施時間表,漸進式延遲退休正在一步步向我們走來。人們最關心的話題包括:考慮工資、養老金、醫療保障等因素后,如何選擇退休年齡對自己和家庭生活最有利,每個人有沒有選擇余地?如果延遲退休,會不會對年輕人的就業產生擠壓和競爭?
筆者認為,社會上存在對“延遲退休”的兩大誤解:一是混淆了退休年齡和領取養老金年齡的概念,擔心出現由于個人和家庭無法選擇而造成的“爺爺上班,孫子失業”、“身體不好無法提前休息”等不合理情況;二是認為退休年齡調整很快到來,對于未來幾年將進入原定退休時點的人影響過大,很多接近退休年齡的人甚至擔心,自己即將到來的退休和生活要受到影響。對于第一個誤解,需要從概念和認識上加以說明,第二個誤解則需要有一些建議和配套政策。
總之,對待延遲退休這個話題,從政府、社會到公眾,都需要理性和客觀,也需要結合每一個家庭和個人實際情況進行抉擇。
政府是理性的,則會保證決策和執行不會受到非理性聲音的干擾,從而堅決有效而又合理地執行中央決定;公眾是理性的,則會分析延遲退休對于自己和家庭的影響,有效應對,使自己生活不致過于受到老齡化社會影響。
延遲退休改變了什么?
對于個體來說,實際上是存在兩個年齡,一是國家規定的可以領取全額養老金待遇的“養老金年齡”(PensionAge),另一個是真正退出勞動力市場而不再工作的“實際退休年齡”(RetirementAge)。
很多情況下,人們說起退休年齡是不加以區分的,這就使得人們擔心一些不可能出現的情況會發生。
“養老金年齡”是一種社會政策,是國家為了防止老年人工作能力下降后陷入貧困而進行的一種轉移支付,當國家的政治、經濟甚至財政赤字等發生變化時,可以考慮的政策調整,包括提高繳費、調整待遇甚至增加繳費年限或領取年齡等;而“實際退休年齡”是每個人和家庭針對自身財務狀況、生活情況等作出的自我選擇,也就是不再工作而享受退休后的生活,這完全是個人在勞動力市場上和潛在雇主進行的雙向選擇,國家除了相關調控政策外,并不能直接干預。
上述兩者并不是一個概念,國家政策制定是有選擇范圍的,而個人選擇也完全是個人權利。也就是說,存在領取國家養老金同時工作的情況,也存在雖然停止工作但沒有達到“養老金年齡”的情況。之所以人們經常混淆了二者的差異,還在于很多人計劃經濟的思維與認識。
在計劃經濟時代,就業、收入和福利都是國家統一調度和安排,停止工作的同時也就由國家發放養老金等福利待遇?梢哉f,在計劃經濟時代,“實際退休年齡”和“領取養老金年齡”合二為一,并不需要區分。但是,在時代,是否停止工作是個人選擇,能否提供足夠工作崗位由企業決定,雙方雙向選擇,而國家除去促進就業和維護勞動力市場的金融、產業、行業、稅收政策外,并不直接干預。相反,養老金政策則隨著近年來對和諧社會、民生保障的重視,逐漸社會化、法治化和規范化,繳費年限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都是國家不斷出臺政策的結果。
當然,中國現在依然有大量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停止正式工作和領取全額養老金依然同步,但是也不妨礙這一部分老人在退休后繼續工作,雖然這一部分就業是非正式就業,但是也不能視為完全停止工作。
對比世界經合組織(OECD)國家,由于近年來深受金融危機和歐元區危機的影響,經濟發展和恢復緩慢,財政支出捉襟見肘,在養老金等社會支出方面更是面臨巨大壓力。因此,為應對老齡化壓力,一些OCED國家提高了“養老金年齡”,如捷克把男性“養老金年齡”由2010年的62.2歲,提高到2011年的62.3歲,女性“養老金年齡”由2010年的59.3歲提高到2011年的61歲;美國把男性和女性的“養老金年齡”均由2010年的65.8歲提高到2011年的66歲;英國把女性“養老金年齡”由2010年的60歲提高到2011年的60.5歲。
這些做法使得OECD國家男性平均退休年齡由2010年的64.38歲提高到2011年的64.42歲,女性由63歲提高到63.1歲。從這些變化中可以看出,OECD國家“養老金年齡”普遍比較高,且男性和女性差異很小(一般高于中國企業中男性退休年齡60歲,女性55歲)。同時,雖然都有提高“養老金年齡”的措施,但是提高的幅度短期內并不大。
各國“養老金年齡”存在差異,而“實際退休年齡”與“養老金年齡”更是有所不同。OECD國家34個成員平均來看,實際退休年齡大部分低于“養老金年齡”,但仍然有14個國家男性和10個國家女性的“實際平均退休年齡”高于“養老金年齡”,也就是領取養老金的老人繼續工作的情況是普遍存在。如墨西哥、韓國、智利、日本等國,男性和女性的平均退休年齡都遠高于“養老金年齡”,韓國的差異更大,男性和女性60歲就達到“養老金年齡”,但是實際平均退休年齡男性達到71歲,女性為69歲,在將近十年的時間里,領取養老金的老人還會繼續工作。部分國家則是另外一種情況,如盧森堡盡管法定養老金年齡男女都是65歲,但男性平均的退休年齡是58歲,女性是58.6歲,這說明平均有七年左右的時間,相當大一部分老人不工作同時也無法領取養老金。
這種差異顯然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并不能簡單地歸因為文化和家庭因素。比如韓國和日本,一般被認為屬于東方的儒家文明,注重孝道和家庭供養,但是兩國的“實際退休年齡”卻都顯著高于“養老金年齡”,有相當大一部分老人需要在領取養老金同時去工作,這可能和傳統家庭結構、老人生活壓力加大或者適合老人就業的崗位較多等因素有關。再比如福利的因素,如果國家關于醫療、住房和失業其他相關福利很高,老人們也可以選擇不工作;另外還有政治經濟的因素,比如政府為緩解財政支出壓力而提升“養老金年齡”,但是人們的生活習慣已經形成,很難及時更改等。
由此可見,中國所謂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主要關注的是漸進式提高領取國家基本養老金的年齡,并沒有對人們進入和退出勞動力市場進行干預,只要把二者區分開來,一些擔心和誤會就會消散。
延遲退休不可怕
延遲退休不是一蹴而就,必然會和經濟社會發展、產業結構調整相適應。按照漸進式的方案,延遲退休其實對近10年即將退休的人群不會產生較明顯影響。未來將出現漸進式的延遲退休時間表,上世紀60年代出生的人口預計延遲幾個月,80年代出生的人預計延長幾歲左右,真正能明顯影響人們生活的時點肯定會出現在20年后。
從國家層面講,延遲退休年齡是國家應對老齡化社會的戰略措施,并不僅僅是養老金等社會保障方面的單方調整。中國的人力資源對于經濟發展是寶貴的,在醫療衛生、教育、科技、管理、高級技工等人力資源高附加值的領域和崗位,讓積累幾十年經驗、身體好、有工作意愿的人過早離開工作崗位,確實是對人力資源的極大浪費。同樣,對于很多體力勞動為主的行業和崗位,或者遇到家庭困難等特殊情況,有提前退休的意愿,也需要在政策設計上給予特殊考慮。
因此,延遲退休政策必須給出一定區間范圍內的政策彈性,讓每一個勞動者,每一個家庭,根據自身情況和家庭生活安排自主、合理而又信息充分的情況下做出合理選擇。
中國面臨著人口老齡化的迅速發展,人均預期壽命逐漸增加,四世同堂的大家庭越來越多,面對“70后、80后和90后”人群,“50后和60后”人群在先行進入老齡社會的OECD國家里被稱為“年輕的老人”。不少國家通過增加他們的就業,來解決就業人口減少、養老保障和醫療保障負擔重、企業和勞動人口稅負較重、老齡人口購買力下降等一系列社會問題。
老齡化社會需要未雨綢繆,政府和社會須做好準備,避免因未備先老而發生社會問題。其中,幫助和引導年輕老人“50后和60后”人群渡過難關顯得尤為關鍵。中國“50后和60后”人群的一部分人因歷史原因,受教育程度低,持續就業能力不足,應當引起國家和社會的關注,以幫助他們提高持續就業的能力。
所以,需要放緩延退步伐,制定促進就業和困難救助方案,多方化解問題;另外需要幾個方面的促進措施,一是降低用工成本,以鼓勵企業留用老職工,如免繳生育保險費、殘疾人稅、衛生費等;二是規范靈活就業,實行彈性稅費制,增加適合老職工健康狀況的非全時工作崗位;三是打造服務產業鏈條,便于他們找到適合自己的崗位,根據自己的特長就近實現就業;四是建立相關職業系列,開展職業培訓,幫助他們掌握相關知識,取得資質,扶持他們創業;五是大力開展社會化老年服務產業,一方面讓老年人護理等相關服務有充分的平臺,同時也能幫助很大一部分勞動力投身老年服務這一光榮而又擁有廣闊需求的產業。
只要措施得當,實行漸進式的延遲退休政策之后,依然可以對老年人就業、年輕人就業創造較好的空間與平臺。形成老齡化社會中老年人老有所養,年輕人勞有所得,代際間互相和諧的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