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新農合是我國醫療保險制度中三大險種之一,適合農村戶口參保,那么,新農合繳費標準是多少?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各省市新農合繳費標準。
根據《關于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通知》規定,,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人均補助標準在的基礎上提高60元,達到380元,其中:中央財政對120元部分的補助標準不變,對26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區80%、中部地區60%的比例進行補助,對東部地區各省份分別按一定比例補助。農民個人繳費標準在的基礎上提高30元,全國平均個人繳費標準達到每人每年120元左右。積極探索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收入狀況相適應的籌資機制,逐步縮小城鄉基本醫保制度籌資水平差距。
城市案例
河南省新農合繳費標準是多少?
河南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的相關文件已經下發。根據文件規定,河南省參加新農合人員,個人繳費提高至120元!锻ㄖ访鞔_,2016年度全省參合人員個人繳費標準提高至120元。進一步調整、完善度新農合基本醫療保障的統籌補償政策,加強門診與住院補償方案的銜接,合理設置住院起付線或低費用段報銷政策,適當提高門診費用報銷比例和封頂線,適時擴大門診費用報銷覆蓋范圍,探索逐步將縣級醫療機構部分慢性病門診費用納入報銷范圍,充分發揮門診家庭賬戶和門診統籌基金效益,在有效控制門診轉住院等不規范行為的同時,進一步提高基層醫療機構的補償比例,引導常見病、多發病患者到基層就診。
廣西新農合繳費標準是多少?
根據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領導小組辦公室明確了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辦法,參合農民個人繳費標準為每年每人120元,較上一年提高了30元,籌資以農村居民為對象、家庭為單位、自愿為原則,力爭做到應保盡保。
江西省新農合繳費標準是多少?
省衛計委草擬了《江西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補償方案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積極探索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村居民收入狀況相適應的籌資機制。按照國家衛計委、財政部《關于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通知》(國衛基層發〔2015〕4號),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新農合基金每年籌集一次,按自然年度運行。每年第四季度開始收繳次年參合自繳費用,年底基本完成,外出務工、經商人員的個人參合費用收繳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延長至春節前后,但不得超過次年的2月底。
各地要積極探索符合當地情況,農村居民易于接受,簡便易行的新農合個人繳費方式?梢圆扇∞r村居民定時定點交納、委托鄉鎮財稅所等機構代收、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由村民委員會代收或經農村居民同意后由金融機構通過農村居民的儲蓄或結算賬戶代繳等方式,逐步變上門收繳為引導農村居民主動繳納,降低籌資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不論何種繳費方式,在收繳農村居民個人參合自繳費用后,應以村委會或以參合農民家庭為單位開具規定的收費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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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新農合?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采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
2002年10月,中國明確提出各級政府要積極引導農民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9年,中國作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戰略部署,確立新農合作為農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地位。今日,國家衛計委、財政部印發關于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人均補助標準在的基礎上提高60元,達到380元。
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是由我國農民(農業戶口)自己創造的互助共濟的醫療保障制度,在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衛生服務、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它為世界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所普遍存在的問題提供了一個范本,不僅在國內受到農民群眾的歡迎,而且在國際上得到好評。在1974年5月的第27屆世界衛生大會上,第三世界國家普遍表示熱情關注和極大興趣。聯合國婦女兒童基金會在1980~1981年年報中指出,中國的“赤腳醫生”制度在落后的農村地區提供了初級護理,為不發達國家提高醫療衛生水平提供了樣本。世界銀行和世界衛生組織把我國農村的合作醫療稱為“發展中國家解決衛生經費的唯一典范”。但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由于農村合作社體制的逐步解體,隨農村內的“工分制”瓦解,赤腳醫生無法通過從事醫療活動來換取工分進而獲得糧食等其他生活資料,赤腳醫生便完全喪失了外出行醫的動力。另外,由于合作社的瓦解無法再為村內衛生所的正常運行提供資金來源,導致村內的公共衛生機構無法繼續支撐而瓦解。所以從赤腳醫生和村內衛生所這兩方面來看,自從合作社體制瓦解以后,農村內的公共醫療機制基本上呈現著真空的狀態。合作醫療在將近50年的發展歷程中,先后經歷了20世紀40年代的萌芽階段、50年代的初創階段、60~70年代的發展與鼎盛階段、80年代的解體階段和90年代以來的恢復和發展階段。面對傳統合作醫療中遇到的問題,衛生部組織專家與地方衛生機構進行了一系列的專題研究,為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打下了堅實的理論基礎。1996年年底,、國務院在北京召開全國衛生工作會議,江澤民同志在講話中指出:“現在許多農村發展合作醫療,深得人心,人民群眾把它稱為“民心工程”和“德政””。隨著我國經濟與社會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認識到,“三農”問題是關系黨和國家全局性的根本問題。而不解決好農民的醫療保障問題,就無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也談不上現代化社會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也已表明,在農村建立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勢在必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從2003年起在全國部分縣(市)試點,到2010年逐步實現基本覆蓋全國農村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