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經市十三屆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我市自1月1日起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并首次規范確定市本級城鄉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認定標準。
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根據自治區民政廳等六部門《關于提高我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和《梧州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本次調整具體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380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2300元提高為2450元。市本級城鄉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認定標準具體為:城市低收入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910元,農村低收入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3750元。
據介紹,此次梧州市城鄉低保提標擴面,率先落實了自治區關于自2012年起各市、縣(市)每隔三年調整一次城鄉低保標準的規定,新政策將惠及全市252676名農村低保人員及22382名城市低保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