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企業用工調劑計劃實施方案
為適應我市經濟發展和勞動力供給結構的新變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配置與產業建設協調發展,積極應對當前勞動力供給總量減少和企業用工結構性短缺矛盾,結合前期試點情況特制定企業淡旺季用工調劑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實施企業用工調劑計劃,要以優化區域人力資源要素配置為目標,堅持政府引導和市場調節相結合,堅持企業需求與個人意愿相結合,著力構建人力資源使用的新體制、新機制,促進人力資源配置與產業經濟發展的良性互動,推動人力資源流動與企業生產經營的協調發展。
二、工作重點
不斷創新調劑模式是用工調劑工作取得實效的關鍵。全市應在統一調劑行為和調劑流程的基礎上,鼓勵各區立足實情,探索建立用工互助、行業聯席、園區調劑、村企合作等調劑模式,重點全面開展四種類型用工調劑,積極搭建用工服務新平臺。
(一)全面推行淡旺季用工調劑。各區要密切跟蹤企業淡旺季用工情況,充分利用廈漳泉(閩南)人力資源網“企業用工實時查詢”網絡平臺,指導有意向的企業通過該平臺登記或查詢相關淡旺季用工調劑信息,促成企業間實現淡旺季用工調劑,減少用工短時閑置,盤活人力資源存量。積極探索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人力資源協會等社會機構的作用,建立用工調劑互助會,協助做好企業間用工調劑工作。各區要在總結調劑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加強企業淡旺季用工調劑意愿摸底,形成區域用工調劑聯盟,規范框架性的調劑協議范本,約定聯盟企業的合作原則,規范調劑合作行為,形成以企業為主體,政府引導和社會組織推動的淡旺季用工調劑工作機制。
(二)繼續推動“村企合作”調劑。繼續發揮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作用,加強企業與農村富余勞動力、被征地農民和海域退養漁民的直接對接。著力在轄區選取有代表性的勞動密集型企業與勞動力資源豐富的村、社區開展用工調劑對接,培養勞動力調劑儲備基地,實行點對點的宣傳發動、政策咨詢和跟蹤服務等“一條龍”服務,支持以轉移轉產就業、短時務工、承接勞務等多種形式補充企業用工。各區可采取經費補助、政策扶持、掛鉤指導等多種形式,充分調動參與村、企尤其是村級平臺積極性,推進村企調劑的深入開展,力爭底前每個區結成10對以上村企調劑對子。
(三)強化校企對接調劑。鼓勵各區加強與省內外院校的聯系,跟蹤校企對接會成果落實,搭建重點用工企業與職業技術院校合作平臺,不斷豐富校企合作方式,通過訂單式培訓、定向培養、頂崗實習等模式,將新成長技能勞動力配置到園區、企業,真正實現企業生產過程與職業院校人才培養過程的“無縫”對接。積極支持各類職業院校與園區、企業構建技能人才實訓基地,為企業和重點項目儲備引進人才。對實施校企對接效果好的職業院校和企業,各地可在培訓補貼、項目安排、經費補助上給予傾斜,引導形成校企對接、資源共享、互利共贏的長效機制。
(四)健全淘汰落后產能、兼并重組企業富余人員再就業調劑。各區要將淘汰落后產能、兼并重組企業富余人員作為重要的人力資源,加強對其再就業服務,引導開展再就業調劑,推進全社會勞動力資源的充分利用。要建立點對點掛鉤服務制度,依托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收集淘汰落后產能、兼并重組企業人員信息和企業崗位信息,建立專門服務臺帳和對接信息平臺。要引導淘汰落后產能、兼并重組企業富余人員參加各類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轉崗、轉業培訓及創業培訓,落實各類職業培訓、創業培訓補貼政策,支持其向相近行業企業、相近工種調劑,實現崗位到崗位的平穩轉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企業用工調劑工作是人社部門發揮部門職能、服務企業用工的創新舉措,各區要高度重視并加強企業用工調劑工作的組織領導,將用工調劑工作納入工作規劃,成立分管區領導牽頭的用工調劑工作小組,建立健全部門和區域間的聯動工作機制,確保用工調劑工作落實。各區要因地制宜,創新服務方式,整合各類公共就業服務資源,加強信息化建設成果,不斷提高用工調劑公共服務水平。要發揮部門引導作用,規范調劑行為,保障調劑各方合法權益。
(二)建立工作機制。各區人社部門要建立調劑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單位,確保調劑工作順利進行。要探索建立健全區域人力資源優化配置機制、企業用工互信互惠機制、企業與職工利益共享機制。
(三)加大資金保障。各區要加大投入,為用工調劑計劃的實施提供經費保障。對于用工調劑中,發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基層就業服務平臺作用的,符合條件的可納入就業專項資金補助。
(四)推進典型帶動。用工調劑具有靈活性、多樣性等特點,各區可在四類調劑的基礎上,進一步創新工作思路,切實探索本地區用工調劑的有效形式,創造性地打造符合本區實際、體現本區優勢、突出本區特色的用工調劑模式。
(五)強化宣傳引導。各區要加強對企業用工調劑工作的宣傳,營造良好社會氛圍,使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企業、社會組織以及廣大勞動者了解用工調劑政策措施,使用工調劑在促進企業緩解用工短缺、提供就業服務上發揮更大作用。
(六)持續跟蹤評估。各區要加強對用工調劑工作的推進和跟蹤,以月份為單位開展進展情況調查統計,并確定專門聯系人,每月7日前填寫上月《實施企業用工調劑計劃月工作進展情況表》上報市人社局(就業創業促進處)。各區用工調劑工作進展將納入市促進就業目標責任制督查考核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