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提高我省底線民生保障水平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3〕111號)、《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粵人社函〔2015〕1357號)的精神,從7月1日起,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從每人每月9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新增的基礎養老金5元分別由省、市、縣財政負擔,其中省財政負擔50%(即2.5元),市、縣財政分別負擔25%(即各1.25元)。請各地高度重視,嚴格按照省、市要求,落實本級財政補貼資金,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調整工作,從今年7月1日起按新的標準按時足額發放。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梅州市財政局
6月15日
2015社保年度(7月至6月)社保費征繳費基費率介紹
(7月至6月)
險種針對人群費基費率
單位個人
養老保險單位職工2408-14958元15%8%
機關養老保險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干部職工2408-14958元8%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干部職工2243-14958元6.3%2%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退休人員3738元6.3%
工傷保險單位職工2243-14958元0.7%
失業保險單位職工1210-11214元1.5%0.5%
個體養老保險個體戶和靈活就業人員2408-14958元12%8%
村(居)兩委干部養老保險村(居)兩委干部2408-14958元12%8%
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靈活就業人員3738元6.3%2%
補充醫療保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個人13元8元5元
生育保險單位職工2243-14958元0.8%
說明:1.費基和費率隨社保年度和政策調整變化;2.省屬社保按省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