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報道非常惹人注目,該報記者發現,全國已有天津、重慶、福建、江西等地執行新的社保繳費基數標準,都在漲。而這樣的社保繳費基數,加重的是窮人負擔。
社保繳費基數對低收入者至關重要
社保繳費基數漲了,低收入人群的繳費占工資比例也大大提升
社保繳費基數是一道坎,一般而言,它有兩個標準,最高標準與最低標準。如果一個人的工資是在最高和最低標準之間,則按照自己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資乘以繳費率來繳費;倘若一個人的工資大于最高標準,則按照最高標準來繳費,多出部分不繳錢;更關鍵的是,如果一個人的工資是低于最低標準的,那么得按照最低標準來繳錢。比如說,天津剛剛公布的最低標準是2812元,而天津目前的最低工資是1680元,這意味著收入在1680元——2812元這個工資區間的人群都得按照2812元乘以繳費率來算應該上繳的費用,而不是以他們的實際工資作為基數。用2500元來舉例,拿這個工資的人,應該上繳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為225元(2812×8%),相當于自己工資的9%。而如果一個人工資是2000元,上繳的同樣是225元,光是上繳到個人賬戶的養老金就會占到自己工資的11.25%。要知道,這還僅僅是從工資里扣到的個人賬戶里的錢。大家還需要承擔的醫保、失業、工傷等等其它社保項目,都是以這個基數來算。甚至,很多地方要求,企業交的那部分也是以社保繳費基數為基礎。羊毛出在羊身上,企業的負擔重了,自然員工的薪酬福利很可能會小,甚至有的效益不好的企業還會千方百計逃費。
基數上調對于低收入人群的影響非常明顯,意味著要交出更多的工資
經過上面的計算,可以看出,社保繳費標準對于低收入者的影響十分大,并且收入越是低下負擔越重。
令人震驚的是,多地在制定這個關于民生的基數時都存在致命缺陷
社保繳費基數是以本地的平均工資為參考,跟隨其一起年年瘋漲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一般都是以平均工資為標準的,這樣做的依據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勞辦發[1997]116號)。該辦法規定,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超過部分不記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記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以平均工資為參考的基數對于單位繳費同樣意義重大。盡管根據有關文件,企業要繳納的社保費用是以企業工資總額的20%來做計算的。然而很多地方在實際操作中,還是以個人賬戶的辦法來約束企業,要求企業繳納的時候,同樣參考最高和最低基數標準。除了養老保險這個重頭戲之外,多地的醫保、失業等其他四保也是以這個基數為參考標準。
這些年來,各地統計下來的平均工資幾乎都在漲漲漲,這意味著社保上繳標準也以超過10%的漲幅每年漲不停。
可是,這個平均工資非常不靠譜,甚至公務員工資也包括在內計算
那么,這個平均工資是怎么來統計的呢?關于中國平均工資的統計問題早就有很多質疑了,不少人感慨自己“被平均”,拖了后腿。比如,在2008年,國家統計局發布了一個數據——“在今年上半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是12964塊錢,比去年同期增長了18%。”當時,央視《新聞1+1》做了一期節目,請來了人大統計學院院長金勇進解讀。金院長說,實際上平均工資是把所有的不同行業、不同部門、不同地區求一個平均數。而他猜測之所以有這個18%,很可能是公務員和企業事業單位最近一兩年工資大幅上調的結果。
2010年11月,安徽一位名叫余永發的人大代表發表了名為《關于讓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更加符合困難企業和低收入群體實際狀況的建議》的來信。信中指出,“據了解,我省現行在崗職工人均工資的統計對象,是指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但不包括個體和私營企業在內。由此,一方面,收入較低的個體和私營企業職工被剔除在外,另一方面,收入較高且未執行統一社保政策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卻列在其中!边@就無比奇怪了,個體和私營企業職工要繳納社保,他們自己的工資卻不能作為平均工資的基數進行計算;機關單位的人在養老金并軌前不用繳納社保,他們的工資卻常年作為參照物之一。毫無疑問,影響最大的是低收入人群,他們的工資離這個平均工資為參考的基數差很遠,而平均工資跑得越快,他們要交的錢越多,負擔越重。
采用不同的平均工資統計口徑,對社保繳費影響也很大
如此不靠譜的參考早該變革,社保全國統籌是希望
現行的平均工資參考標準被全國絕大部分地方奉為圭臬,為收費,花樣百出
以現行平均工資作為參考標準,是全國絕大多數地方的做法。為此產生了諸多怪像:平均工資是上一年的平均工資,所以多地都以1月1日為起點來收費。但是由于各地統計平均工資的速度不一,采取的辦法也不同——有的像天津這樣,一開年就公布平均工資,并以此為參考;更多如北京等地,等到年中公布新基數的時候,要求參保人員把上半年的錢都給補齊;還有的更絕,自己預估一個數出來先收著,如湖南,在年初公布的時候,基數直接比上年上浮10%。面對各種門檻,對于被動的參保者,尤其是低收入者來說,倘若有個什么工作變故,借錢也得先交上,因為超過了一定期限,還會被“罰款”——交上利息和滯納金。
不能為了“甩包袱”犧牲低收入者的利益,大家的社保負擔太重了
也有地方在低收入人群的社保上,不玩“平均工資”這一套,而是以最低工資來說話。這個地方是深圳。深圳的社;鶖迪孪奘1808元,這個數字也是深圳的最低工資。為什么深圳會這么做呢?這是因為深圳作為一個新興城市,繳社保的人多,但是“吃社保”的人少,沒有什么負擔。而對于很多地方來說,每年的收上來的費用都得拿來發,甚至統籌賬戶不夠,還要從個人賬戶里挪用(所謂的養老金空賬),自然有動力想盡辦法收。最后造成的結果是大家的社保繳費負擔太重了,低收入者尤其不堪重負。難怪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的聯組會議上,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在回答委員詢問時直言,現在的養老保險繳費水平確實偏高,“五險一金”已經占到工資總額的40%到50%。
今日話題的專題《推遲退休年齡必然成眾矢之的》里引用過這么一個數據:根據清華大學白重恩教授的測算,中國五項社會保險法定繳費之和相當于工資水平的40%,有的地區甚至達到50%;我國的社保繳費率在全球181個國家中排名第一,約為“金磚四國”其他三國平均水平的2倍,是北歐五國的3倍,是G7國家的2.8倍,是東亞鄰國的4.6倍。
如此高的繳費水平,真的需要減負了。
社保全國統籌是卸下低收入者重負的希望,優先需要放棄不靠譜的平均工資參照標準
養老金的全國統籌是目前社保制度改革的大方向,據人社部方面透露,目前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方向已經確定,在具體方案的設計上,重點是統一確定繳費的基數和費率。這是一個好事情。那么,到底應該怎么來統籌基數?可參照的例子有很多:
首先,繳費基數多是以本人的工資為參考,而不是平均工資。我國的社保參考對象之一的智利,雇主每月將雇員的繳費(工資的10%)從工資中扣除,并存入雇員選擇的個人賬戶中去。參保成員可以在10%的基礎上自愿附加繳費。日本的模式則分得很細,國民年金作為基礎覆蓋全國,按照行業的不同,又分了很多種年金,雇主和雇員的繳費比例對半開,如,國家公務員按照薪金總額的18.39%繳納保險費,私立學校教職員工按照薪金總額的13.3%繳納保險費,國家煙草行業職工按照薪金總額的19%繳納保險費。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必須要考慮公平,照顧弱勢群體,這一點德國的社保體系做得很好。除了也是以工資作為繳費參考而外,德國的規定是,對于月工資低于400歐元的雇員,其雇主必須承擔全部五項保險的保費。
德國的社保繳費照顧了低收入者的利益,兼顧公平
總之,以平均工資為參考標準,實在是少見,尤其對于低收入群體來說,是雪上加霜。而如美國經濟學家阿瑟·奧肯在《平等與效率:重大選擇》的一段文字,“在平等中注入一些合理性,在效率中注入一些人道”,確實應該有所變革,照顧到低收入群體,改變制度性不公。
結語
低收入者在被平均的工資下,承擔著比一般人還要沉重的社保負擔。好在,全國性的社保統籌曙光在望,的確應該改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