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養老保險最新政策出臺。這是繼2006年廣東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改革完善后的又一次調整。此前,對達到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達不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本省戶籍參保人,可以選擇繼續繳費直至達到條件為止,為過了退休年齡但累計繳費年限不足的人員解決養老保障問題提供了途徑。而這次新出臺的政策,則是對廣東養老保險繼續繳費辦法的進一步完善。
養老保險繳費一般需要累計繳滿15年(部分特殊情況為10年),到退休年齡時才能按月領取社保養老金。
通過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妥善解決了年齡偏大人員的養老保障問題,使他們可以選擇一次繳清不足的年限,在繳完費用后馬上可以申領基本養老金,實現老有所養。新政策的實施將惠及全省約11萬老人。
新的辦法適用對象為,對按原規定可選擇繼續繳費的參保人,只要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的,可選擇向繼續繳費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
一是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
二是1998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繼續繳費時間累計滿1年及以上。
在繳費標準方面,按申請人繳費年限未達到15年的時間(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為10年),以申請躉繳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及年遞增5%的幅度為基數,按照所在市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
政策之所以規定年遞增一定幅度,是考慮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因素,一次性躉繳的費基需要每年遞增。近幾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增長10%左右,為了適當減輕申請一次性躉繳人員的負擔,新政策參照有關辦法,將遞增比例調低為5%。
在辦理程序上,符合一次性躉繳條件的人員,先向繼續繳費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在審核通過后向當地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申報繳費。
一次性躉繳人員繳清全部費用以后,馬上可以申領基本養老金。
鑒于申請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的人員一般年齡偏大,可能出現部分人員在繳費后申領待遇過程中去世而無法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情況,新政策明確出現這種情況可全額退款,按《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省人社廳表示,全省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會同地稅部門認真做好一次性躉繳政策的落實,為已經符合一次性躉繳條件的參保人建立綠色通道。目前正抓緊做好準備,在春節后開始受理一次性躉繳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