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發布城鄉低保最低標準
廣東省民政廳日前發布該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趨^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實際,該標準根據各地生活水平和財政能力將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設立劃分為4類地區。標準由今年1月1日起實施,各地未達標月份將予以補發。
根據標準,廣州市、深圳市為一類地區;珠海市、佛山市(含順德區)、東莞市、中山市為二類地區。這兩類地區城鎮與農村的低保標準持平,分別為一類地區每人每月650元和二類地區每人每月550元。
三類地區包括惠州市、江門市(不含臺山、開平、恩平市)、肇慶市(不含所轄縣),城鎮低保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520元,農村386元。其余市縣為四類地區,城鎮低保最低標準每人每月410元,農村260元。
廣東省2013年建立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制度,每年由省政府根據各地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人均財力等因素,分區制定全省城鄉低保標準和城鄉低保補差水平最低標準。在廣東省民政廳發布最低標準后,各地級市人民政府還將制定和發布當地的城鄉低保標準,且將不低于省制定的最低標準和當地現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