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提高
今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消息:從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繳費年限等條件增加。這是我省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1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根據省人社廳安排,提高后的養老金將確保于4月底前足額發放到位。
調整范圍: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
調整標準: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4.7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繳費年限不滿一年部分按一年計算。
在上述基礎上,下列人員再按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離休條件或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建國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在上述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軍隊轉業干部退休人員按上述標準調整基本養老金后,月養老金(含冬季取暖補助)低于2638元的補齊到2638元。
調整養老金所需資金,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承擔。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按原資金渠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