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我們國家現在的養老金替代率是怎樣一個水平?有經濟學家給出了這樣的測算。假設參保人始終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單位繳費費率為20%,個人繳費為8%,60歲為領取養老金年齡,并假設未來40年的工資平均增長率為3%,基金平均增值率為3%,養老金平均調整率為3%。測算結果是繳費15年的養老金替代率為26%,繳費30年的養老金替代率為51%,繳費40年的養老金替代率為68%。結果同時顯示,60歲退休,10到12年就可以把個人賬戶養老金全部領完。也就是說,社保繳納的時間越長,領取的養老金替代率越高,繳費40年以上,基本可以維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了。按照現有的制度,如果延遲退休5年,養老金的替代率也會上升,生活水平也會有所提高。
我國養老金平均替代率不到50%
有學者認為,延遲退休要想得到公眾的認可,應該讓公眾了解養老金替代率,用這一標準去衡量延遲退休的好與壞,而不是一提延遲退休,就讓公眾以為是多繳錢、少領錢。但由于養老保險繳費的工資基數各個地方并不一樣,最高限是統籌地區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300%,最低限僅為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40%。因此,每個人的繳費工資基數并不相同,不同工作人群的養老金替代率也不相同。但總體來講,我國的養老金替代率不高。根據公開數據,近些年我國養老金替代率的平均數不到50%,而一類群體公務員,他們不用繳養老金,但養老保險替代率卻達到了90%以上。這種不公平也導致了社會上的抵觸情緒。
如何保證養老金替代率的公平公正,降低公務員一族超高的養老金替代率也是一個亟須解決的問題。目前養老金并軌制度的出臺有望解決這一問題。今年1月14日,《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正式發布,這一文件標志著養老金“雙軌制”正式終結,3700萬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企業員工一樣,將納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
此后,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將同企業及其員工一樣,都將履行繳費義務,由用人單位按職工工資的20%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按本人工資的8%繳納養老保險費。與過去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