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公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7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條例提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再次從法律層次發出信號,事業單位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并軌”已箭在弦上。也就是說,從7月開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從不繳費、退休卻拿較高退休金的歷史將終結。
另外,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也是強制的,符合繳存條件(外省市城鎮常住戶口職工、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除外)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根據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法律法規依法繳納住房公積金。
事業單位公積金為單位與職工各繳一半,但也有不一樣的,有單位交的多。要看公積金中心審批后同意單位怎么交。
事業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后,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是由市政府直接管理。
機關事業單位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計算為:在職公務員(含參照):國標工資+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第十三個月工資;事業人員: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
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一般為12%,具體可以咨詢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