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提10%
經國務院批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近日印發《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1月1日起,為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此次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既體現社會公平,又要進一步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并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等群體適當予以照顧。
這是2005年以來國家連續第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預計將有近8000萬退休人員受益。到底,經過十年連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明顯提高,由2005年的月人均700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多元,增加了近2倍。連續較大幅度調整基本養老金,對改善企業退休人員生活、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關懷,對保障和改善民生問題的高度重視。目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的要求,正在組織實施,盡快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
經國務院批準,從7月1日起,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上增加15元。提高標準所需資金,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此次增加的基礎養老金金額,不得沖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要做好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的相關工作,盡快將提高后的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要搞好政策宣傳,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同時,進一步健全參保繳費激勵機制,引導和鼓勵城鄉居民選擇更高檔次繳費、長期持續繳費,增加個人賬戶積累,逐步提高養老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