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額醫療保險繳費:90元/年(如有調整,按政府批文實施)。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必須參加職工大額醫療保險。每年2月份前一次性足額繳交全年的大額醫療保險費。在每年的6月30日前仍未繳納當年的大額醫療保險費的,停止享受當年的大額醫療保險待遇。
四、繳費可選擇以下方式
1.銀行托收
2.轉賬
五、參保人員繳費年限的設置及計算方法
1.我市參保職工在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辦理退休手續或申領基本養老待遇時,醫保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25年及以上的(在本統籌地區實際繳費年限須滿5年以上),從退休次月起用人單位和個人不再繳納醫保費,按照規定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
2.2001年6月30日前符合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可計算的企業職工連續工齡,或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超過25年的,不再折算為實際繳費年限。
六、醫療待遇
1.門診費用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規定的門診醫療費、藥費,從個人賬戶中支付,超支自理。
2.住院醫療費用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員在一年內,按“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支付。統籌基金每年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150000元,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不予支付,可以通過大額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和社會救助等途徑解決。
3.參保人員就醫必須服從醫療機構的管理,不得指名開藥或強行做不必要的檢查,不得掛名住院。出院應由住院醫師根據病情決定,符合出院拒不出院者,從確認治療終結的第二日起,一切費用由個人自付。
4.個人賬戶配置的標準
、僭诼毴藛T:以參保人的實際繳費基數作為劃撥基數,劃入比例為3%。
、谕诵萑藛T:以辦理“在職”轉“退休”手續時核定的退休金或養老金作為劃撥基數,劃入比例為3.5%。
退休人員個賬計入基數核定后暫不進行調整,政策調整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