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1、持有本市農業戶口的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戶籍所在地當年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700元/年)。
3、對符合條件的“三無對象”實行全額救助,對有一定收入的貧困對象實行差額救助。 家庭成員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共同生活的子女;
(三)共同生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與兄、姐共同生活的父母雙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
(五)父母雙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為監護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 (六)民政部門根據本條原則和有關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的全部實際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的總和,包括下列內容:
(一)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及其他生產性收入;
(二)批發零售貿易及餐飲業收入;
(三)社會服務業務、外出務工勞務收入;
(四)村(組)集體經濟分配收入;
(五)因征地拆遷或其他原因所獲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簡單裝修費用支出、家庭當年非生活性必需費用支出(家庭成員當年因病住院的醫療費用支出、家庭成員當年大宗學雜費用支出等)之后的收入;
(六)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贍養(撫養、撫養)人應當依法給付的贍養(撫養、撫養)費,但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贍養(撫養、撫養)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除外;
(七)遺產或財產繼承所得收入;
(八)自供自給的實物(以市場價格折算)收入;
(九)在購買獎券、彩票等有獎銷售中所獲得的收入;
(十)房屋出租收入;
(十一)其他應該計算的收入。
家庭成員年人均收入,按申請人提出申請前6個月的收入推算。 在外務工的農村居民,工資收入難以確定的,按戶籍地勞動保障部門提供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二、申請審批程序
1、申請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應當以戶主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下列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申請農村低保保障待遇申請書;
(二)戶口簿、戶主及其家庭成員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家庭成員收入狀況證明;
(四)法定贍養(扶養、撫養)人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或贍養(撫養、撫養)協議等有關法律證明;
(五)家庭成員中有殘疾人的,應提供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
(六)土地(山林、水塘、廠礦)承包或者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以及由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農業收入證明;
(七)其他必需的有關證明。 民政部門規定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2、村民委員會收到申請后,申請人應接受村民委員會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其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的調查核實。由最低生活保障評議小組,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在個人自報的基礎上進行民主評議,提出補助金額意見,指導申請人填寫《XX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請審批表》,并予以張榜公布(第一榜)。將無異議申請名單連同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對不符合條件的給予回復。
3、鄉、鎮人民政府、民政所進行初審。對上報的申請材料組織入戶調查審核,并將審核結果通知村民委員會或者承擔最低生活保障申報工作的單位予以張榜公布(第二榜)。將無異議申報名單、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縣級低保審批機關。對不符合條件的給予書面回復。
4、縣級低保審批機關在收到申請材料后3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批準其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知其所在村民委員會張榜公布(第三榜)。對公布無異議的對象發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從審批時間的下一個月起領取低保金。對不符合條件的給予書面回復。
三、資金發放
農村低保嘗試社會化按季度發放。
四、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條件
(一)三年內因購買、修建或裝修住房(必要的維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因拆遷安置購買、修建住房并進行簡單裝修的除外);
(二)好逸惡勞,有承包田(地)且有勞動能力但不耕種的;
(三)本人及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行為或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的';
(四)家庭擁有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檔消費品,如手機、摩托車、空調及貴重飾品的;
(五)家庭生活水平明顯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六)弄虛作假,騙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七)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能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1、申請
凡認為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都有權直接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受理。申請人也可向受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委托的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村(居)民委員會負責收集相關申請資料,并代為提交申請。申請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人要提供本人簽字確認的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的書面聲明材料,承諾提供信息的真實性。
2、審核
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逐一入戶調查,詳細核查申請材料及各項聲明事項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并由調查人員和申請人簽字確認。
3、評議
入戶調查結束后,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村(居)民代表、包村干部或者社區相關人員對申請人聲明的家庭收入、財產狀況以及入戶調查結果的真實性進行評議。各設區市要統一制定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評議辦法,規范參加人員、評議內容、評議方式、評議程序。
4、審批
縣級民政部門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報送的調查材料和審核意見(含民主評議結果)進行全面審查,按照申請城市低保對象不低于50%、農村低保對象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戶抽查,對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條件作出審批決定。嚴禁不經調查直接將任何群體或個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5、公示
嚴格執行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公示制度。公示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評議通過后和縣級民政部門作出審批決定后分別進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及時將申請對象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和審核結果進行公示,縣級民政部門對申請低保待遇家庭的申請人姓名、家庭成員、收入情況、財產情況、保障金額等內容進行公示,每次公示不少于5日。公示在申請對象現居住地和戶籍所在村(居)民委員會進行?h級民政部門要就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家庭成員、收入情況、保障金額等長期公示,逐步完善面向公眾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信息查詢機制,并完善異議復核制度。各設區市要統一規范公示內容、形式和時限等,公示中要注意保護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個人隱私,嚴禁公示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無關的內容。
6、發放
各地要全面實行最低生活保障金社會化發放?h級民政部門要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低保對象名冊和擬發救助資金數額清單,財政部門要及時審核并撥付資金,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賬戶。城鄉低保金要按月及時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