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補繳是指由于某種原因導致社保有幾個月沒有正常繳納,之后又將這些月份的社保補繳上。一般是指當人們想要買房、落戶、辦理退休等需求時,發現社保累計繳納時間沒有達到享受相應待遇的要求,從而需要補繳之前沒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確?梢韵碛邢鄳纳绫嘁妗R韵率悄喜a繳社保最新政策,僅供參考。
一、靈活就業人員
靈活就業人員必須自首次開戶參保之日起計算繳費年限,不得采取補繳的方式,追補首次開戶參保之前的繳費年限。
補繳標準:
1.2011年以前按歷年繳費基數的80%補繳;
2.2011年以后可以自行選擇檔位標準進行補繳。
個人利息可以計入個人賬戶。
注意事項:
1.從2020年1月1日起,靈活就業人員補繳養老保險不加收滯納金,需要加收利息;
2.可補繳政策性中斷期間(指領取低保救助金、失業待遇期間)社會保險費的靈活就業人員,選擇以下任一方式辦理相關手續。補繳政策性中斷期間社會保險費的,不加收滯納金,需要加收利息;
3.補繳的計息按一定比例劃入個人賬戶。計息具體劃入比例,由系統自動劃入。
二、城鄉居民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和中斷性補繳
一次性補繳是參保人戶籍所在地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年齡超過46周歲,按年繳費至60周歲時其個人賬戶儲存額本息不多,根據繳費和領取待遇之間的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關系,政策允許參保人自愿選擇是否一次性補繳,并享受政府補貼,政策規定允許補繳的年限為:
計算公式:
15-[61-(參保人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年份-參保人出生年份)]
中斷性補繳是參保人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以后,因個人原因沒有按年繳費而進行的補繳,中斷性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