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補繳是指由于某種原因導致社保有幾個月沒有正常繳納,之后又將這些月份的社保補繳上。一般是指當人們想要買房、落戶、辦理退休等需求時,發現社保累計繳納時間沒有達到享受相應待遇的要求,從而需要補繳之前沒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確?梢韵碛邢鄳纳绫嘁妗R韵率墙鸩a繳社保最新政策,僅供參考。
一、金昌社會保險費斷繳補繳申報流程怎么走
1、開始
2、社會保險費斷交補交申報需提交的材料:人民法院或調節勞動仲裁或調節
3、受理審核材料是否齊全
4、審核依據法定程序核實個人繳費情況,領導審核后進行辦理
5、辦結
二、金昌社會保險費斷繳補繳申報法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節選)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不繳納或者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 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2.《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節選)
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3.《關于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23號)(節選)
第十五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 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應按規定逐年繳費,并可補繳至滿15年……對于沒有按規定逐年繳費的,可補繳中斷年度的繳費部分,但不享受相應的繳費補貼。
4.《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32號)(節選)
第三十二條:社保經辦機構對中斷繳費的個人賬戶應進行封存,中斷繳費期間按規定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