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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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岳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岳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二、基本信息欄
岳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市人社局,單位所在地為岳陽市岳陽樓區花板橋路,區號為0730,郵編為414000。
三、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規范性文件草案,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對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組織落實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全市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并建立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落實勞動關系相關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監督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協調指導處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和突發事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負責博士后、留學回國人員的管理協調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推薦和選拔工作;擬訂并落實吸引留學人員來岳(回國)工作、定居和國(境)外機構在市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干人才管理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負責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綜合管理;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關部門審核納入市級財政統一發放工資范圍的事業單位及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補貼標準和離退休費,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參與協調解決農民工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市級及以上表彰獎勵活動相關工作。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有關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范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與市教育體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體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體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四、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要、保密等工作;牽頭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二)綜合調研室。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綜合性調研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本局政務信息、新聞宣傳、報刊征訂工作;承辦本局系統為民辦實事、政府績效評估、全面深化改革等工作;負責督查落實本系統年度目標管理任務;牽頭負責建議提案辦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信訪維穩辦公室)。組織起草市政府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規范性文件,承擔局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宣傳、法制培訓和政策咨詢服務工作;負責監督和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維穩工作;負責突發性群眾上訪事件的指揮調度、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
(四)財務科。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預算經費方案申報、分配核算和財務指導、監督、內審工作;負責局機關部門預決算編制及局屬單位預決算報表的審核匯總工作。
(五)就業創業和失業保險科。擬訂實施全市就業規劃、計劃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落實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負責就業專項資金預算管理;擬訂失業保險配套政策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擬訂并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擬訂實施外國人(不含高端人才)來岳就業管理辦法;承擔市就業創業和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人力資源流動管理科。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監督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工作;負責全市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和就業見習基地認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干部援疆援藏等工作;指導全市人力資源理論研討有關工作。
(七)職業能力建設科。組織擬訂全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并指導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訓;統籌職業技能競賽工作;貫徹執行技能人員的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制度,核發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負責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備案和管理;負責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辦培訓機構黨建工作,擬訂全市技工院校、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指導技工院校師資隊伍建設和學生資助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晉級考核工作。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組織推進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和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推薦、選拔和服務工作;擬訂并落實吸引留學人員來岳(回國)工作、定居和國(境)外機構在市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干人才管理政策;完善職業資格考試和博士后工作站服務工作;承擔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權限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指導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信息管理和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承擔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勞動關系科。負責實施勞動關系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按照管理權限負責集體合同的審核和勞動用工備案工作;監督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種的勞動保護政策;承辦勞務派遣許可、企業特殊工時制度的審批;負責實施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
(十一)工資福利科。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離退休等政策;承擔全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工作。
(十二)表彰獎勵科。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省級表彰獎勵制度,擬訂市級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授權承辦市級及以上表彰獎勵活動相關工作,承擔相關國家表彰獎勵獲得者、國務院榮譽稱號獲得者和省部級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有關工作。
(十三)職工養老保險科。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組織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負責市本級企業職工正常退休的審批及提前退休的審核工作;負責市本級企業職工工齡認定工作;負責市本級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工作。
(十四)工傷保險科。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工傷保險政策,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辦法;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市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鑒定有關工作和因病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的鑒定有關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科。組織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負責承辦市中心城區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工作。
(十六)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組織查處重大違規案件;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負責審核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對社會保險征繳基數的稽核工作進行監督;承辦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工作。
(十七)人事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
機關黨委、機關紀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機關工會,負責局機關工會會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系統工會管理服務工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五、領導班子
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人社局黨組書記、局長尹家輝,主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面工作。
市人社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志高,分管就業創業和失業保險科、職業能力建設科、人事科、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市就業服務中心,分管精準扶貧方面的工作。
市人社局黨組成員、市就業服務中心主任李鵬杰,負責市就業服務中心工作。
市人社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何文忠,分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職工養老保險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科,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負責企業改制工作。
市人社局副局長卿漪,分管工資福利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表彰獎勵科、考試中心。
市人社局黨組成員、局機關黨委書記李有星,協助分管黨建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工作。分管工傷保險科(市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市工傷保險服務中心。
市人社局黨組成員、工會主席盧景輝,分管辦公室、綜合調研室、人力資源流動管理科、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機關工會,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檔案管理服務中心。
市紀委監委駐市人社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市人社局黨組成員李玉新,負責市紀委監委駐市人社局紀律檢查監察工作。
市人社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談抒,分管政策法規科、財務科、勞動關系科、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六、直屬機構
岳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設11家局屬單位,其中副處級事業單位6個,包括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市就業服務中心(下設分支機構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服務中心、市創業培訓服務中心)、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下設分支機構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服務中心、市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服務中心)、市工傷保險服務中心(下設分支機構市工傷事故預防勘察中心)、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正科級事業單位5個,包括考試中心、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統計信息中心、12333咨詢服務中心、檔案管理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