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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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市人社局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制定部門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性措施,推動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性措施,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推動建立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
(四)統籌推進建立全市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全省統籌辦法和全省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系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并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措施,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監督實施國家和省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相關規定以及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落實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宛工作或定居政策性措施;組織擬訂全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體系。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管理、考核獎懲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
(九)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機關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和省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市委市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等相關表彰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辦部分市管領導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續。
(十)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統籌指導全市農民工就業創業和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