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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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貫徹黨中央關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負責起草市級權限內的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落實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培訓制度,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組織實施國(境)外人員來我市工作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擬訂并組織實施養老保險市級統籌辦法和全市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系轉續辦法。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落實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參與監督市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情況。負責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負責全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經辦管理業務的統籌協調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
(五)組織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六)起草人才開發規范性文件。參與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協調推進全市人才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規劃、政策以及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市創新創業政策,并組織實施。健全落實博士后制度。協調推進全市人才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推進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擬訂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統籌組織和指導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工作。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八)綜合管理全市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和省表彰獎勵制度。擬訂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按照權限審核市政府實施的表彰獎勵事項。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
(九)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落實企業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指導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工安全培訓教育。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優化服務流程,創新服務模式,發揮“互聯網+”支撐作用,推進網上辦事和業務協同,提升服務質量。加強監督指導,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創新監管模式,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信用監管”,提升監管效能。完善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強信息共享,不斷提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水平,持續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退役軍人局的職責分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屬于《工傷保險條例》適用范圍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發放工作。市退役軍人局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指導烈士褒揚金、一次性撫恤金和烈屬定期撫恤金等相關撫恤政策的落實。
2.關于轄區內外國人來華工作有關職責的分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科技局(掛市外專局牌子)制定外國人來我市工作政策并組織實施,其中A類人員的政策由市科技局(掛市外專局牌子)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制定,B類和C類人員的政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科技局(掛市外專局牌子)制定;A類和B類人員的相關政策由市科技局(掛市外專局牌子)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C類人員的相關政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市行政審批局對承擔的轄區內外國人來華工作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受理、審核、辦理等工作,并對審批行為承擔相應責任。A類和B類人員相關監管責任由市科技局根據職責分工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承擔,C類人員相關監管責任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承擔。市科技局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照職責分工配合市行政審批局做好行政審批事前論證、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協調溝通等有關工作。
3.與行政審批局有關職責分工。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市行政審批局主要負責集中審批,對劃入的審批事項的審批行為及結果承擔審批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事中事后監管,對監管行為承擔監管責任。加強行政審批與監管部門批管工作的銜接,實現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市行政審批局在審批業務辦結后,將審批事項業務辦理信息傳送至各行業監管部門,各行業監管部門要及時查看接收審批業務信息,依法對審批事項進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