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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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漳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發[2018]33號)和《中共漳州市委辦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漳州市市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漳委辦發〔2018〕24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漳州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處級。
第三條 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及市委關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負責政府人才工作,負責人才引進和服務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構建相關人才服務體系。
(四)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綜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扶持創業政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國(境)外相關人員在漳就業的管理工作。
(五)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組織落實相關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營運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
(六)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七)組織實施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
(八)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工作,綜合管理職稱工作,完善職業資格制度。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擬訂并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調配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員有關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實施政府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市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按分工負責國家、省部級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管理和服務等工作。國家、省表彰對象的審核推薦;承辦市管有關領導人員的任免相關事宜。
(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指導全市事業單位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負責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范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漳州市教育局(以下簡稱市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組織落實。師范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非師范類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指導下,由市教育局具體負責;非師范類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兩個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畢業生就業信息共享和發布機制。
2.與漳州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根據《中央編辦關于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8〕97號)精神,有關外國人來漳工作許可職責分工如下:在政策制定上,由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科技局制定外國人來漳工作政策,其中A類人員的政策由市科技局會同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B類和C類人員的政策由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科技局制定。在組織實施上,A類B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市科技局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C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第四條 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綜合協調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信息、信訪、綜治、安全、保密、督査、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效能建設、績效評估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課題調研;負責協調和落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協調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和國有資產。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監督檢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等的執行情況;組織辦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咨詢工作;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涉外法律事務;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審批事項的規范工作;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局機關對外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核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負責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協調本系統重大項目的立項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建設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市級就業補助資金和社會保障事業專項資金分配、績效管理方案并組織實施;承擔信息化建設規劃工作;管理局機關財務工作,監督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監管制度,監督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支付、管理和投資運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承擔局本級和直屬單位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情況、財務收支管理情況等的內部審計工作。
(四)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
負責擬訂全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推進完善城鄉均等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訂各類群體就業促進和創業扶持政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信息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境)外人員來漳就業管理政策,組織實施C類人員的工作許可;配合規劃財務科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失業保險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貫徹執行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推進建立失業預警制度;貫徹執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各縣(市、區)失業保險基金的調劑;督促指導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和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統籌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負責協調處理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化建設;承擔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和市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人力資源開發科(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
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擬訂人才(不含外國專家)引進和交流合作政策并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引進人才工作,組織實施漳臺(港、澳)人才交流合作政策規定,綜合管理回國留學人員來漳工作;負責非師范類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流動調配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員有關政策,承辦市直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和特殊需要人員調配有關事宜,承辦中央、省在漳單位人員進漳有關事宜;負責事業單位領導職數使用報備工作;按規定指導、監督和管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承擔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人員分流的政策規定并組織實施;協助市有關部門做好我市公務員公開考試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考務組織的協調工作。
(六)職業能力建設科
負責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指導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綜合管理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指導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綜合管理技工院校、指導開展技工學校教育、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組織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監督管理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綜合管理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等政策,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
(七)專家工作科
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青年專業人才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和青年拔尖人才等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選拔、推薦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赴境內外知名機構訪學進修和培訓;承辦回國來漳定居專家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負責博士后設站、評估等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博士后人員引進、培養和成果對接工作。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市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
負責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聘用管理工作,承辦市直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核準和人員聘用備案事宜;綜合管理職稱工作,承擔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承擔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勞動關系監察科
負責組織實施勞動關系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組織實施職工工作時間制度、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完善勞動者最低工資制度、工資正常增長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依法開展創建和諧勞動關系活動。
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和專項執法檢查活動,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和有關突發事件;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全市有重大影響的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的社會公布;擬訂勞動監察工作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各地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和培訓制度并組織實施。
(十)工資福利科
具體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指導事業單位退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管理事業單位工資基金,承擔市直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工齡計算的有關政策;監督、檢查事業單位工資、福利與離退休政策的執行情況;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的有關政策;核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犧牲、病故后的遺屬撫恤和生活補助。
(十一)養老與工傷保險科
負責貫徹執行城鄉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貫徹執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督促指導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實施基本養老保險金領取條件、待遇項目、給付標準;按規定管理參保職工退休審批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推動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城鄉養老保險基金;貫徹執行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和規劃;督促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實施工傷領取條件、待遇項目、給付標準;指導全市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組織實施工傷認定、工傷預防和康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傷保險基金。
(十二) 調解仲裁管理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統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范,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負責市本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指導爭議調解組織建設,組織仲裁員和調解員培訓,負責仲裁員資格管理;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考核獎懲任免科
負責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政府表彰獎勵政策制度;按權限負責以國家、省名義表彰獎勵的人選推薦等相關工作,協調組織以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評選工作;初步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指導和協調全市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的審核和管理;按分工負責國家和省部級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辦有關表彰獎勵事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紀律懲戒政策,負責懲戒工作綜合指導和處分決定備案工作。承辦市管有關領導人員的任免事宜。
(十四)審核審批科
負責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窗口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審批、備案、轉報及相關政策咨詢工作;負責窗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制度;負責市行政服務中心和本局交辦的其它事宜。
(十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擬定人社系統干部職工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的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第五條 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45名 。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萍夘I導職數25名,其中:正科級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9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4名。
第六條 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漳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漳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