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保主要分為職工社保和居民社保,職工社保主要分為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是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過渡方案的通知》有關規定而進行的。
根據東莞社會保險相關規定每年7月份,由于平均工資的調整,東莞社保繳費基數也作出相應調整!
7月1日,東莞市相關的社保繳費基數和社保待遇將按新公布的數據執行!
2019-2020年東莞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基本養老保險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以本人工資為繳費基數。職工本人工資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60%(現即3376元)的,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的60%繳納;本人工資高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300%(現即19014元),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的300%繳納。
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補充醫療保險
參加企業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補充醫療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按照2018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4895元)確定。
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參加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以本人工資為繳費基數。上限按照2018年東莞市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17484元)確定,下限按照東莞市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3497元)確定。
工傷保險
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以本人工資為繳費基數,無上下限。
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參加企業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按照2018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東莞最低工資標準確定。繳費基數下限為東莞最低工資標準(1720元/月),繳費基數上限為2018年度東莞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135元)300%(17484元)。
2019-2020年東莞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比例養老保險:公司繳13%,個人繳8%;
失業保險:公司繳0.5%,個人繳0.2%;
工傷保險:公司繳根據行業,個人不繳;
生育保險:公司繳0.7%,個人不繳;
醫療保險:公司繳1.6%,個人繳0.5%;
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公司繳1.5%,個人不繳;
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公司繳3%,個人繳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