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文件
關于用人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
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通知》(遼政辦發〔2015〕27號)精神,進一步完善我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現就我市各類用人單位吸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補貼范圍、對象
凡我市各類用人單位。當年新招用我市戶籍高校畢業生,簽訂1 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
二、補貼標準、時限
用人單位招用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實際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費數額總和的50%補貼(不包括本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部分)。給予一個年度的社會保險補貼。用人單位與個人在一年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按其實際履行勞動合同的繳費時間計算。
三、用人單位及享受對象需提供的材料
(一)用人單位需提供的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
2、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
3、近期會計報表和納稅申報表、完稅憑證(所得稅、增值稅),或審計報告。
4、用人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繳納社會保險花名冊。(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在申報繳費時應將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的繳費情況單獨列出)。
以上資料企業需提供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并攜帶原件報市勞動就業部門,由工作人員進行審核。
(二)享受對象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2、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四、申報程序
(一)用人單位向市勞動就業部門提出申請,市勞動就業部門對用人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后匯總報送市財政局,作為申請資金依據。
(二)市財政局將資金撥付給市勞動就業部門后,在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撥付到用人單位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五、有關規定
1、新招用高校畢業生不含勞務派遣機構派遣至用人單位的高校畢業生。
2、用人單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已享受其他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人員,不在重復享受補貼。
3、由財政撥款或按事業單位繳納保險的單位招用高校畢業生不在享受補貼政策范圍。
遼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遼陽市財政局
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