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ㄔ诋惖剞D移過程中,申請是其第一步。如何申請社?ó惖剞D移是很多人不了解的,下面是本網站小編整理的異地社保轉移手續問題,僅供參考。
1、原在本省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一般賬戶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并已在外省(包括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國人民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參加職工養老保險,需要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出的,向外省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轉移申請,按照人社部發〔2009〕187號文件規定的經辦規程(以下簡稱《規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轉移統籌基金,第二十條規定轉移個人賬戶基金。
2、原在外省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一般賬戶人員,已在本省參加職工養老保險,或按照《暫行辦法》第六條第四款規定將本省戶籍所在地確認為其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需要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入的,向參保地或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跨省轉入申請,按照《規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轉移統籌基金,第二十條規定轉移個人賬戶基金。
已參加外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本省戶籍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返回本省,在本省靈活就業的,憑在外省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繳費憑證》,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在戶籍所在地(縣區級)或居住地參加本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向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入手續。
3、原參加本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人員跨省就業,參加外省職工養老保險后,需要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出的,在國家沒有出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政策之前,按照《規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轉移統籌基金,按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轉移個人賬戶基金,并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中注明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建賬時間和政策依據。
原參加本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人員跨省就業,新就業單位屬于尚未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單位,暫不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出,由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開具《參保繳費憑證》,保留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并按規定計息,待本人所在單位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后,再按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本人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所在單位仍未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在辦結退休手續后,由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部分(包括本息)返還本人。
4、原參加外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人員跨省就業,參加本省職工養老保險后,需要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入的,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跨省轉入申請,在國家沒有出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政策之前,按照《規程》的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轉移統籌基金,按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轉移個人賬戶基金。
5、未就業隨軍配偶隨軍期間在本省實現就業或因軍人退役隨遷安置到本省后實現就業的,應參加本省職工養老保險。未就業隨軍配偶因軍人退役隨遷安置到本省時暫未就業的,可按本省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法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其在部隊期間的養老保險關系需要轉入的,向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轉移書面申請,并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總后勤部《關于未就業隨軍配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后聯〔2011〕3號)有關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軍隊后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按相關規定轉移軍隊補助和個人賬戶基金。在部隊期間的行政區劃代碼統一填寫為“910000”,轉入地社會保險機構據此做好人員標識,參保人員再次轉移時該期間的行政區劃代碼不變。未就業隨軍配偶在本省隨軍期間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其在部隊期間養老保險關系需要轉入的,按照上述流程辦理。
未就業隨軍配偶隨軍前已經參加本省職工養老保險的,養老保險關系和基金不轉移到軍隊,由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開具《參保繳費憑證》,保留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并按規定計息。
6、外省尚未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到本省就業,參加本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后,向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轉移申請,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13號)文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