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社保信息公開內容有哪些?
8月廣東在全國率先出臺了《廣東省社會保險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目前廣東省社保信息公開內容已達52項,社保信息公開內容有哪些?
我省社保信息已公布52項
9月23日上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聽取了關于我省社會保險信息公開情況的報告。據報告,目前我省社保信息公開內容已達52項,包括政策文件、重大事項、統計數據、服務指南、參保權益共五類信息內容,并形成了政府門戶網站、電話咨詢熱點、公共服務窗口、政府公報的“一網一線一窗口一公報”為主要依托,輔以微信、微博、QQ等新媒體媒介的社保信息公開陣地。
今年8月,我省在全國率先出臺社保信息公開暫行辦法,明確社保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主動公開社保政策、職能、規劃、數據、服務、權益等6大方面內容,確定政府公報、門戶網站、白皮書、服務窗口、電話咨詢等5個必須采用的公開渠道,規范了年度社保信息披露、新出臺政策文件、社保重大事項、年度季度數據等4類信息的公開時限,并建立了工作考核、社會評議、責任追究等監督保障制度。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葛國興表示,人社部門將全力打好社保信息公開集中攻堅戰,梳理社保政策、機構職能、發展規劃、服務指南、個人權益以及度各項社保數據等信息,集中一次性向社會和群眾公開,確保社保信息應公開盡公開。
《廣東省社會保險信息公開暫行辦法》內容解讀
《廣東省社會保險信息公開暫行辦法》是全國首個對社保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規范的政策文件,共五章二十三條,主要對社會保險信息公開的原則、內容、時限、渠道和監督等方面做出了統一和明確的規定,與現行的信息公開有關規定相比,責任主體更明確,公開內容更全面,方式渠道更廣泛,公開時限更規范。
一、遵循一個總原則。
這個總原則就是社保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之外,都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如實向人民群眾、向全社會進行公開,要堅決做到信息公開、政策公開、辦事流程公開、辦事結果公開、權益公開。只要群眾想了解有關社保信息,都有渠道、有辦法能夠及時方便快捷地獲取。《暫行辦法》沒有明確規定的有關信息公開的內容,都可以遵照這個大的原則進行操作和處理。
二、明確兩個責任主體。
社會保險信息既分布在社保行政部門,又廣泛存在于經辦機構,還涉及財政、審計、地稅等有關部門,必須分清各個主體的責任,才能避免因責任不明影響社保信息及時公開等問題。因此,《暫行辦法》對此進行了明確,規定社保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是信息公開的兩個責任主體,負責公開各自制作產生的不同信息。其中,社保行政部門公開九大類17項,經辦機構公開八大類35項。
三、做好三個信息對接。
一是人社行政部門與經辦機構信息對接。大部分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社保數據由經辦機構掌握和公布,但出于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考慮,其披露前需按規定報經同級人社部門審核批準,這與社會保險法的規定是一致的。二是各級人社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應與同級人民代表大會信息對接,實時聯網公布社會保險信息。這既是各級人大履行監督職責的需要,也是拓展公開渠道的有效方式。三是各級人社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與財政、地稅等有關部門的信息對接。目前,我省施行人社部門制定政策,地稅部門負責征收,財政部門專戶管理,經辦機構計發待遇,銀行社會化發放的社會保險管理模式,公開的社會保險信息不可避免涉及其他部門,在公開信息時應當進行溝通、確認,保證發布的信息準確一致。
四、統一四個公開時限。
《暫行辦法》基于社會保險工作的特點和周期,綜合考慮披露內容的時間跨度、業務縱深度等因素,針對不同的信息內容規定不同的披露時限。具體來講有4個時限:一是上一年度社保信息披露在每年4月完成,這個在人社部社會保險信息披露制度中有明確規定。二是新制定出臺的政策、發展規劃、經辦規程、辦事指南等要在出臺20個工作日內公開,主要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18條關于“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的要求。三是重大事項、突發性事件、違規違紀事件要在發生或調查完成后30個工作日內公開,因這類信息具有一定的敏感性,必須在核實清楚、處理完畢后實施公開。四是社會保險的有關統計數據,每年公開一次年度數據,每季度公開一次季度數據。
五、建設五個必須渠道。
目前,社保信息公開的渠道不夠廣、不規范、不暢通的問題比較突出!稌盒修k法》針對這一問題,同時充分考慮到企業職工、城鎮和農村居民等不同社會群體獲取社會保險信息的不同需求,結合實踐中的經驗,明確要求社會保險信息公開必須要建設好5個渠道,即政府公報、單位門戶網、社會保險白皮書、電話咨詢、服務窗口,這5個渠道是我們必須采用的。此外,為適應社會信息化的發展,暫行辦法也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情況靈活采用新聞發布會、現場咨詢會、微信微博新媒體等五個方便社會公眾及時知曉的渠道和方式。
六、公開六大方面內容。
暫行辦法規定的公開內容主要有6個方面,分別是政策、職能、規劃、數據、服務、權益。與原來社保信息披露相比,辦法增加增加了28項群眾關注度高的社保信息,共達到52項內容,比如社保關系轉移接續和接續辦理情況、社會保障卡發放和運用情況、社保待遇水平情況、基金的投資運營情況、參保單位社保費繳納情況、經辦服務場所情況等等。同時還要求人社部門和經辦機構要轉載非本部門制定的涉及社會保險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