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政策20問
1、退役士兵安置主要依據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答: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這兩部法規前不久分別進行了新修訂、新制定。其中最主要的變化,中國軍網讀者頻道在11月12日編發了解讀文章:《權威解讀:退役士兵安置改革》。
除了這兩部主要法規,我們還應特別關注民政部等八部門的《關于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的意見》,國務院最新發布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以及與這些文件配套的有關政策文件,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關于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的《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等。
2、請問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有哪些主要變化?
答:一是實行了士兵退役金制度。由中央財政按規定標準發給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并建立增發和適時調整機制,地方政府還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
二是調整了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范圍。服現役滿12年以上的士官,獲個人二等功、戰時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兵,因戰致殘的五級至八級殘疾士兵,烈士子女士兵退出現役后,可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也可選擇領取退役金后自主就業。
三是完善了扶持退役士兵創業就業優惠政策。將原來對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的扶持創業就業優惠政策,擴大到所有自主創業就業的退役士兵。
四是完善了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政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可以免試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報考高等教育院校的享受加分優惠;對退役1年內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免收學雜費、住宿費、技能鑒定費,并給予生活費補助;對退役1年以上參加職業培訓的享受一定優惠,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享受學費、生活費等教育資助。
五是調整了傷病殘士兵退休和供養范圍。將原來因戰、因公一級至四級殘疾等級的所有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調整為因戰、因公一級至六級殘疾等級的中級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一級至四級殘疾等級的初級士官作供養安置。
六是完善了退役士兵繼續完成學業政策。將原來的在校大學生士兵退役后保留1年學籍,擴展為退役后2年內允許復學,并享受調整專業、減免學費、代償助學貸款、免修公共體育和軍事課程等優惠,參加國防生、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以及軍官人選選拔時優先錄取。
七是調整了安置經費保障辦法。退役士兵安置經費由原來的地方財政承擔為主,調整為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
3、國家采取哪些方式安置退役士兵?
答:國家采取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以及繼續完成學業等多種方式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4、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能否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答:可以。新修訂的兵役法,第60條明確規定:義務兵退出現役,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或者聘用。
5、退役士兵安置由哪個部門負責?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目前,負責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門是各級民政部門。
6、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規定的?
答:一般情況下,退役士兵安置地為退役士兵入伍時的戶口所在地,符合規定條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時是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現役后不復學,其安置地為入學前的戶口所在地。
7、退役士兵符合哪些條件可以易地安置?
答:(一)服現役期間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的,可以在父母現戶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軍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結婚滿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況,由部隊師(旅)級單位出具證明,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準易地安置的。
8、在部隊駐地找對象結婚的退役士兵可以隨配偶易地安置嗎?
答:按規定符合在部隊駐地找對象結婚的中級士官、年齡超過28周歲的男士官或者年齡超過26周歲的女士官以及烈士子女、孤兒或者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士官,結婚滿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
9、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在安置上有什么變化?
答:沒有變化。與安置地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安置待遇。
10、退役士兵易地安置還有哪些特殊規定?
答: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本人申請,可以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則確定其安置地:
(一)因戰致殘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雙亡的。
11、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報到?
答:不可以。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應當自被批準退出現役之日起30日內,持退出現役證件、介紹信到安置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報到。
12、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怎樣到地方報到?
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應當在規定時間,持接收安置通知書、退出現役證件和介紹信到規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報到。
13、退役士兵的檔案如何移交管理?
答:退役士兵所在部隊應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士兵退役時將其檔案及時移交安置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自主就業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檔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檔案管理有關規定辦理。退休、供養的退役士兵的檔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移交服務管理單位。
14、退役士兵發生與服役有關的問題由誰負責?
答:由退役士兵原部隊負責處理。
15、退役士兵發生與安置有關的問題由誰負責?
答: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負責處理。
16、退役士兵超過多長時間不報到視為放棄安置待遇?
答:退役士兵無正當理由不按照規定時間報到超過30天的,視為放棄安置待遇。
17、哪些退役士兵應當自主就業安置?
答:不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義務兵和服役不滿12年士官。
18、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答: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免費教育培訓、就業優惠政策等待遇。
19、退役金標準是怎樣確定的?
答:退役金標準是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收入和軍人職業特殊性等因素確定,并適時調整。
20、退役金標準是多少?
答:士兵服現役每滿一年,發給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