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鶖,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各旗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各有關科室、所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降費率調基數的有關政策,根據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關于降低社會保險繳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內人社發[2019]16號)精神,現將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
(一)內蒙古自治區統計局公布的2018年度全區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73836.00元;2018年度全區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均工資為63084.00元。
(二)通遼市統計局公布的2018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6104.00元。
二、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及職工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一)繳費基數
1、用人單位以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其中,基本養老保險以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繳費月份的參保職工人數進行核定,1月至4月份的繳費基數不得低于參保人員繳費之和。
2、職工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月繳費基數。
(1)基本養老保險:1月至4月份的個人繳費基數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數進行核定,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全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全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692.00元)核定;本人月平均工資高于全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全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18459.00元)核定。
5月至12月份的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數進行核定,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全區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均工資60%的,按全區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均工資60%(3154.00元)核定,高于全區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均工資300%的,按全區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均工資300%(15771.00元)核定。
(2)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職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2018年度通遼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60%(3305.00元)核定繳費基數;職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資高于2018年度通遼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300%(16526.00元)核定繳費基數。
建筑施工企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以建筑施工項目總造價的20%作為繳費基數。
(二)繳費比例
1、基本養老保險:從5月1日起,統一按照調整后的繳費比例執行,即單位繳費比例為16%,個人繳費比例為8%;1月至4月份的繳費比例仍按原規定執行,即單位繳費比例為19%,個人繳費比例為8%。
2、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5%,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0.5%。參保單位招用的農牧民合同制工人(需參保單位進行申報),職工個人不繳費。
3、工傷保險:根據通遼市人社局、財政局《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的通知》(通人社發[2019]11號)精神,5月1日起,工傷保險基準費率下浮20%,即一至八類行業單位繳費基準費率分別調整為:0.2%、0.32%、0.56%、0.72%、0.88%、1.04%、1.28%、1.52%,職工個人不繳費;1月至4月份的繳費比例仍按原規定執行。
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三)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1、繳費比例:20%。
2、繳費基數:1月至4月份,以2018年內蒙古自治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153.00元)計算階段繳費基數為24612.00元;5月至12月份,以2018年內蒙古自治區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均工資(5257.00元)計算階段繳費基數為42056.00元,年繳費基數合計為66668.00元。
3、繳費金額:按年繳費基數的60%、70%、80%、90%、100%、150%、200%、300%確定年繳費金額,共劃分八個檔次依次為:8000.16元、9333.52元、10666.88元、12000.24元、13333.60元、20000.40元、26667.20元、40000.80元,由參保人員自愿選擇繳費。
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及繳費比例
(一)繳費基數
1、單位繳費基數。機關事業單位繳費基數,按照參保人員繳費工資之和進行核定。
2、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1至4月份的個人繳費基數仍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進行核定,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低于全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全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高于全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全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核定。
5至12月份個人繳費基數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進行核定,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低于全區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均工資60%的,按全區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均工資60%核定,高于全區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均工資300%的,按全區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均工資300%核定。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的繳費基數、核定程序與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核定程序保持一致。
3、核定個人繳費基數上下線的工資口徑。按上述辦法核定個人繳費基數時,2018年全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以自治區統計局公布的工資數據為準,即2018年度全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153元;2018年度全區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均工資為5257元。
(二)繳費比例
從5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一按照調整后的繳費比例執行,即單位繳費比例為16%,個人繳費比例為8%;1月至4月份的繳費比例仍按原規定執行(單位繳費比例為20%,個人繳費比例為8%)。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的繳費比例為12%,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8%,個人繳費比例為4%。
四、其他事項
(一)降低社會保險繳費比例和調整繳費基數,是國家出臺的為企業減輕負擔、降低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負擔的一項重要舉措,涉及眾多參保單位和廣大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在業務經辦過程中,各旗縣市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做好銜接過渡和宣傳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政策規定,把基數核實,把好事辦好。
(二)各級經辦機構在核定繳費基數時,要嚴格把握降費率調基數的時間節點,并依據時間節點對參保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分別開具《社會保險繳費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