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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單位參保繳費或暫停繳費的人員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和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結算由所在參保單位經辦人員持注銷戶口原件及復印件和死亡證明復印件、單位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公章至社保局城保業務處(綠園、雙陽參保單位至相關分局)辦理。
個體參保人員繳費期間死亡的,由其遺屬持注銷戶口原件及復印件和死亡證明復印件、社會保險卡(無社會保險卡的須提供《繼承權公證書》)、辦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至社保局個體分局辦理。
申請享受養老保險喪葬撫恤金的,在辦理個人賬戶清算的同時辦理喪葬撫恤金結算。
達州最低社保繳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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