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符合規定條件的,持社會保障卡可以辦理以下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
(一)失業登記;
(二)申領失業保險金;
(三)求職登記;
(四)申領養老保險金;
(五)申領生育保險金;
(六)參加政府經費補貼的職業培訓項目;
(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八)申請職業資格鑒定;
(九)其他持卡可以辦理的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
持卡人持社會保障卡可以辦理以下公安戶籍、證照事務:
(一)戶口遷入、移入、變入、分戶、并戶、恢復等戶籍變更事務;
(二)機動車駕駛證相關事務;
(三)因私護照相關事務;
(四)其他持卡可以辦理的公安戶籍、證照事務。
持卡人持社會保障卡可以辦理以下民政事務:
(一)與他人確立或者解除夫妻關系;
(二)社會救助相關事務;
(三)優待撫恤相關事務;
(四)其他持卡可以辦理的民政事務。
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及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自由職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持卡人,持社會保障卡可以辦理以下醫療保險事務:
(一) 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二) 在定點零售藥店配藥或者購藥;
(三) 有關醫療費用的零星報銷;
(四) 基本醫療保險監督檢查事務;
(五) 其他持卡可以辦理的醫療保險事務。
繳存本市住房公積金的持卡人,持社會保障卡可以辦理以下住房公積金事務:
(一)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 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
(三) 其他持卡可以辦理的住房公積金事務。
提醒:以上內容來自《上海市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如有疑問,可向上海社保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