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制度改革:通過落戶和居住證實現有市民化的城鎮化
“本次改革非常重要的是居住證制度,”經濟學家辜勝阻在接受中國政府網關于戶籍制度改革的專訪時指出,“不僅戶口上有公共服務,居住證上也要有基本公共服務。對于不愿或不能在特大城市落戶的外來人口,通過居住證制度逐步享受原來只有戶口上才有的基本公共服務,如子女教育、住房、醫療、養老、就業等。”
8月12日,經濟學家、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民建中央副主席辜勝阻,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黨委書記張車偉,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副部長何宇鵬作客中國政府網,詳細解答媒體和網友關心的新一輪戶籍制度改革相關問題。
大城市吸引力強,但落戶門檻特別高,目前改革方案當中特大城市的步子和口子都特別小,而且很慢,如何化解這個領域改革的供求矛盾?
辜勝阻坦言,特大城市“落戶”的口子非常小,目前某些城市已經開展的“積分落戶”名額也十分有限。因此,戶籍改革是一種雙重路徑,對于特大城市,一方面是靠積分制落戶,但很小比例的專業人才和投資人員才能夠落戶,另一方面,非常重要的是居住證制度。
“居住證制度和戶口政策有什么區別呢?戶口是你馬上獲得市民的權利,居住證是你逐步獲得權利。”何宇鵬以已經實施該制度的廣東為例,簡單地說,叫“五年入學、七年入戶”。也就是說通過五到七年的時間,外來人口就逐步享有和戶籍人口接近或者同等的服務權利。按照本次戶籍制度改革的文件,獲得居住證后,外來人口即可享有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等六項公共服務權利,隨著居住證時間延長,可以不斷追加其他公共服務,直到和這個城市的戶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權利。
目前,社會上有一種“回流”現象,擁有城鎮戶口的,想辦法要回老家弄一個農村戶口,有農村戶口進城務工的,也不愿意放棄農村戶籍,怎么看待這一現象?
對此,三位專家表示,“回流”背后隱含的是對農村土地升值以及集體經濟收益分配升值的預期。此次戶籍制度改革一大亮點是對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權利和集體收益分配權這“三權”做了明確的保障規定。農民進入城市落戶,在現階段不要求放棄“三權”。這樣就使得農民不需要在城市落戶和保留農村土地權利之間作出硬性選擇,真正做到“家中有地,進退有據”。
辜勝阻將其形象地比喻為“穿衣服”:“打個比方,就是讓進城農民穿上市民的就業、教育、醫療、住房、養老這‘五件衣服’,但同時不脫掉農民的‘三件衣服’,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這對穩定城市化進程十分有利。
過去城鎮化對農民工來講是沒有市民化的城鎮化,本次戶籍制度的目標是推進市民化。三位專家總結,在中小城市主要靠“落戶”,在大城市主要靠“居住證”,雙軌并行把基本的公共服務覆蓋到外來人口頭上,實現有市民化的城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