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商銀行萊蕪分行辦業務,巧遇一位前來咨詢“以房養老”政策的老人。老人告訴編者,自己的孩子都不在身邊,現在年齡大了,聽說有個“以房養老”的政策,想問問咱萊蕪哪家銀行可以辦理。當聽到工商銀行的工作人員說目前沒有相關政策時,老人臉上流露出失望的神情。
“政策對于我們這些空巢老人來說是好的,可什么時候才能實施?”老人詢問道。
“以房養老”在中國已存續10多年。然而,這一養老模式仍未能走到現實層面,因受到產權、法規、觀念等制約和影響,很多城市的試點最后都“無疾而終”。
“‘以房養老’需要各個部門的政策和整個環節的配套,這是一件復雜的事情。”萊蕪市某銀行的一位負責人表示。對于金融機構來說,當老人年邁將房產抵押時,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都已經不多,一旦房價波動下行,保險公司或銀行的給付能力有限,風險也較大。如果再發生國有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根據“房隨地走”的原則,建造在土地上的房屋不屬于個人,那么雙方當事人都會受到很大損失。
“以房養老”作為舶來品,在英法等國家之所以流行,與高遺產稅有關。人們在“以房養老”和“留房產給子女但要繳納大筆稅金”之間較容易作出選擇。縱觀全國各地實行“以房養老”政策的城市,之所以10年多的時間仍在徘徊中,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傳統養老觀念的影響。“養兒防老”、“死后將房子留給孩子”等傳統觀念根深蒂固。很多老人和子女對變賣產權都從心里抵觸,而且居民普遍預計房價將上漲,老人會吃虧。這使得試點開展參與的老人往往寥寥無幾,難以為繼。
去年,國務院正式以紅頭文件的形式要求開展“以房養老”,并指出“這是解決中國養老難題的有效金融補充”,并試點從“失獨、無子女老人”開始進行。業內人士認為,在此過程中,政府還應當建立好房產評估、政策咨詢、糾紛仲裁等機制,并在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或保險初期,對申請人和經營機構給予一定稅收優惠;對于出現房價波動,引入由政府主導的保險機構或市場化保險公司來分擔風險,多借鑒一下國外經驗,完善相關的風險應對機制。
說到底,“以房養老”,最終折射的是整個社會面臨的養老難題。“咱們這一代人,可別指望孩子。都是一個孩子,到時候管誰?等我們老了動不了了,我們的養老政策一定會越來越完善。到時候我們直接住養老院就行了。”在我市一家事業單位就職的工作人員趙先生開玩笑地說道。當前,我們的社會正步入“421”的家庭結構,老年人所占的比例逐漸加大,如果“以房養老”政策能真正推廣開來,對于解決老年人的養老資金問題和盤活已有房屋資源都有積極意義。隨著“以房養老”新方案的出臺和試點的實施,“以房養老”政策能否真正落地,全社會都將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