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轉移是指在對于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這一過程。社保轉移需要走三個流程,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辦理條件
(一)在我中心參保,需要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出的人員。
(二)在我中心有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需要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的人員。
辦理材料
(一)《養老金關系轉移申請表》(省內轉出)
(二)《轉移單》和《賬戶表》(省內轉入)
(三)《繳費憑證》(省外轉入、轉出)
辦理流程
(一)省內轉出:
1、領表:三樓服務大廳領取《山西省企業基本養老金關系轉移申請表》;
2、填表:按表要求填寫并到相應部門蓋章;
3、受理:服務大廳窗口辦理。
(二)省外轉出:
1、由原單位或檔案管理部門辦理減出手續;
2、服務大廳窗口開具繳費憑證;
3、將繳費憑證帶到轉入地的社保機構;
4、由兩地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
(三)省內轉入:
1、申請:當事人攜帶《轉移單》和《個人賬戶表》到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
2、受理:服務大廳窗口辦理。
(四)省外轉入:
1、申請:當事人攜帶《繳費憑證》到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
2、受理:由兩地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
轉出地社保機構辦理的《個人帳戶轉移表》、個人繳費記錄及《轉入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專)戶》轉移申報表,轉入單位須在《轉入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專)戶轉移申報表》上加蓋公章。
具體流程:
1、讓現單位所屬社保中心開具一張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轉如要出具匯款信息;各機構要求不一樣,有可能是原單位所屬社保機構出具同意調出函件,到現單位所屬社保中心蓋章。
2、持接受函(或轉出函)到原單位社保所屬機構辦理轉移,如原單位有社保專管員,可將接受函交托辦理。
3、原單位社保機構同意轉出,出具“轉移人員清單”含姓名、身份證號碼、轉入轉出單位信息、參加工作時間、繳費截止日期等信息;“個人繳費記錄單”含姓名、繳費明細、每年交費月份及賬戶余額等信息。
4、持單據到現單位所屬社保中心辦理轉入。
如果半年繳納的不想要了,可以辦理退保,但只退個人帳戶余額!辦理重新開戶對原戶頭不影響,隨時可以并戶!
三個流程走完之后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于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