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揚州市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揚州市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會在每年7月根據上年度江蘇省平均工資進行調整。
此次調整是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醫保局近日下發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精神而進行的。
2019-2020年揚州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按本人2018年工資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確認基數,其中繳費基數上限按照16842元/月確定,下限3368元/月確定。
職工工資總額包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
2019-2020年揚州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公司繳16%,個人繳8%;
失業保險:公司繳0.5%,個人繳0.5%;
工傷保險:公司繳根據行業,個人不繳;
生育保險:公司繳0.5%,個人不繳;
醫療保險:公司繳7.5%,個人繳2%;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超過15個月的統籌地區,可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0.5—1個百分點,執行期限至11月30日。
自5月1日起,繼續執行用人單位和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總和階段性降至1%的現行政策,執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5月1日起,延長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截至2018年底,下同)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繼續在規定費率基礎上,下調20%;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含24個月)的統籌地區,可繼續在規定費率基礎上,下調50%;下調費率期間,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下降到18個月以下的,可停止下調。
2019-2020年揚州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