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轉移是指在對于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這一過程。社保轉移需要走三個流程,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辦理條件
1、因戶籍關系發生遷移的參保人
2、發生職工轉入、轉出的企業及個體參保人員
3、屬地個體勞動者及靈活就業人員
4、發生職工轉入、轉出的機關事業單位及駐承部隊機關事業單位。
5、參保職工跨統籌地區轉移和城鎮企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
辦理材料
保險關系轉移:
1.戶口遷出、遷入的轉移證明。
2.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書。
3.《繳費證》等。
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職工增減變化情況表》,調轉職工的調令,《增人計劃卡》、由本社保經辦機構轉外社保經辦機構的,要持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注有該社保經辦機構全稱、開戶行帳號的證明信,外社保經辦機構轉入本社保經辦機構的,應提供外社保機構出具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社會保險卡片》、《養老保險手冊》,轉制事業單位需要提供編制等部門批準的核銷事業編制和轉制的相關文件。
參保職工跨統籌地區轉移:
1、參保職工跨統籌地區轉移:原用人單位需申報以下材料:《參保職工增減變化表》、參保職工跨統籌地區轉移的相關證明。
2、城鎮企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申報材料:注銷社會保險登記申請及《社會保險登記證》、批準成建制轉移的有關文件、《職工花名冊》、《參保職工增減變化表》。
辦理流程
保險關系轉移:
(一)遷出
1.鄉鎮勞動保障事務站審核。
2. 將申請者的《繳費證》 、戶口轉移證明材料、申請書及《個人繳費記錄卡》上交縣區農保經辦機構。
3.縣區農保經辦機構對上報材料進行核實,并向遷入地發函,函告要求轉移的情況。
4.遷入地同意辦理轉移手續時,及時將參保人的保險金本息全部轉移至遷入地農保經辦機構。
(二)遷入
1.收到遷出地要求轉移的函件后,縣區農保經辦機構及時復函。
2.對方的個人保險關系和保險金轉移過來后,及時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向對方復函。
3.建立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完善相關手續。
(三)本縣區內轉移
1.遷出地鄉鎮勞動保障事務站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后在參保人的《繳費證》及《個人繳費記錄卡》的相應欄目內記錄本次轉移情況。
2.將《個人繳費記錄卡》和《個人基本情況登記表》轉入遷入地的鄉鎮勞動保障事務站繼續使用,其保險金不轉移,保險編號也不作變動。
3.遷入、遷出地勞動保障事務站辦結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后應在3日內通知縣區農保經辦機構備案。
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1、受理審核:業務人員對單位提供的轉移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辦理轉移手續,不符合條件的,提出補報要求,并說明理由。
2、辦理轉移手續:對符合條件的轉出養老保險關系人員,打印《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并核實《社會保險卡片》、《養老保險手冊》的記載內容,發給辦理轉移關系人員,對跨統籌范圍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由財務科辦理個人帳戶基金轉移手續。對符合條件的轉入養老保險關系人員,在管理系統中建立職工個人基本信息,核實錄入個人帳戶,跨統籌范圍轉入的查收轉移的個人帳戶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