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政策是中國實行的一種和計劃生育政策相對應的生育政策,指符合指定條件的夫婦允許生育“二胎”。
由于單獨二胎政策的實施,我國生育政策就發生了改變。由70年代初的“只生一胎”,到本世紀初調整到“雙獨二胎”,最后演變成現在“單獨二胎”。無疑是政策不斷進步的表現。
到,我國的生育政策就變寬了。那么,單獨二胎實施后,我國的生育政策就變成這樣的了:
1、第一胎子女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2、byz,符合規定收養一個子女后病愈懷孕的;
3、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4、妻雙方均為在全國一千萬人口以下少數民族的;
5、妻雙方均為歸國華僑的;
6、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搶險救災、見義勇為致殘喪失正常勞動能力的人員,烈士的獨生子女。
7、夫或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二胎。
此外,各地還有各自不同的規定,比如江西、河南、江蘇等地規定,夫妻雙方中的一方在煤礦井下連續從事采礦作業5年以上,并仍在從事煤礦井下采礦作業,只生育一個女孩的,可生育二胎;河北、山東等地規定從事海洋作業的沿海漁區的漁民,只有一個子女的可生育二胎;山東省還規定夫妻一方因非遺傳性殘疾失去勞動能力,只生育一個女孩的也可再生育一個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