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轉移是指在對于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這一過程。社保轉移需要走三個流程,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辦理條件
1、《社會保險法》規定的市本級參保人員、單位;
2、跨省流動就業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
(1)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的;
(2)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的;
(3)經縣以上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調動的;
(4)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最后參保地繳費不足10年,按規定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至上一個參保滿10年的參保地,或因沒有10年以上參保地轉至戶籍地的。
辦理材料
省內轉移
1、轉入、轉出申報表、參保憑證
2、省內轉移介紹信、人員檔案
3、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關系轉移接收函
省外轉移
1、參保繳費憑證
2、關系接收函
3、關系轉遷表
4、身份證及其復印件、人員檔案
辦理流程
省內轉入
受理并審查參保單位或參保職工提交的資料。業務崗位根據轉入人員身份證和檔案,審核省內轉移介紹信;將轉入人員的關鍵信息錄入信息系統,辦理轉入。
省內轉出
轉入地經辦機構個人賬戶管理崗位向轉出地經辦機構發出湖南省關系接收函;轉出地經辦機構在收到湖南省關系接收函后,通過信息系統立即辦理省內轉出。
省外轉入
1、受理并審查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交的資料。
2、業務崗位將轉移基金分別記入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完成轉入記帳。
省外轉出
1、受理并審查跨省轉移聯系函,經審核,資料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2、業務崗位根據跨省轉移聯系函,在信息系統中完成個人轉出,辦理基金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