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媒體報道稱“在剔除財政補貼后,今年養老保險虧空或超千億”。對此,專家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因此相關媒體這種說法并不妥當。
不宜剔除財政補貼
昨天,記者采訪了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發展經濟學研究室主任魏眾和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禇福靈。
專家介紹,《社會保險法》規定,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攫B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這次財政部公布的“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情況”顯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21489億元,比上年增長8.1%,其中保險費收入17554億元;財政補貼收入3038億元。支出19117億元,比上年增長14.5%。本年收支結余2371億元,年末滾存結余28251億元。
專家認為,財政補貼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法定來源,且財政補貼也會被用于為退休人員發放養老金等支出,因此考慮是否虧空的問題時,不宜剔除財政補貼因素,而應整體考慮。因此從全國角度考慮,無論從整體看,還是從當期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目前都不存在虧空的問題,養老保險結余處在“還算合理”的區間。
應增國企上繳紅利
專家同時認為,雖然財政補貼有望長期存在,養老保險當期也不存在虧空問題,但考慮到我國人口紅利正在逐漸消失,包括養老保險在內的各項社會保險確實應該設法增加基金的收入。
專家建議,我國應進一步提高國企上繳紅利比例,更多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此外,還可通過提高就業率,擴面征繳,適度延長退休年齡,完善投資渠道使基金更好地保值增值等舉措增加基金收入。
專家稱,我國對養老保險的財政補貼基本維持在基金總收入的13%至14%,可適度降低財政補貼比例,讓財政更多承擔兜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