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轉移是指在對于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這一過程。社保轉移需要走三個流程,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辦理條件
1、參保人員的社保賬戶已暫停
2、無任何欠費記錄
辦理材料
1、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到原始地社保征繳大廳轉移窗口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3、持《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到轉移地社保局。
辦理流程
申報轉入
科長(副科長)復核參保人員關系轉移業務辦理情況,簽字并蓋章。
經辦人員對業務申報表及證明資料的正確性、完整性進行初審,對符合要求的出具《基本養老保險保險關系接續聯系函》,掃描申報材料原件,并承諾辦結時間。
經辦人員在15個工作日內向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財務科做好跨省轉移收入登記。
經辦人員在系統內為轉入人員辦理關系接續并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錄入系統。
科長(副科長)在系統中復核轉入人員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記錄和個賬記錄與紙質資料的真實性、一致性。(45個工作日辦結)
申報轉出
申報條件:跨統籌范圍流動就業及戶口遷徙的參保人員。轉出必須已辦理暫停參保。
申報材料: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賬單。
經辦人員審核資料后向申報者出具參保繳費憑證。
收到申報者擬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的《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聯系函》后,經辦人員15個工作日內出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一式三份)。
科長(副科長)復核參保人員關系轉移業務辦理情況及《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確保人員轉移紙質數據與系統記載數據一致,簽字并蓋章。
經辦人員在系統中終止轉出人員的關系,并向對方社保機構發出一份《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一份《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留存歸檔。(45個工作日辦結)
送交財務科一份《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用于轉賬。
經辦人員將轉出人員資料送分管領導審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