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師漲工資上漲,發布的最新教師工資改革方案,中小學教師還包括墓礎工資加教齡工資及職務工資提高10%部分。根據中發(1985)9號文件精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于1985年實行了工資制度改革,其工資均改行以職務工資為主要內容的結構工資制。新執行的結構工資是由荃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津貼、獎勵工資四部分組成。按勞人薪(1985)19號文規定,1985年7月舊以后退休的人員,以本人的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津貼之和為基數計發退休金。
取消中、小學教師職稱工資
目前教師工資以職稱取酬,由于學校中、高級職稱有名額限制的,特別是高級。達到條件的教師遠遠多于限制的名額,造成資歷、學歷、能力、工作量、成果差不多的教師之間(尤其農村義務教育的教師)收入差距過大:高級與初級相差接近一半。而且嚴重影響退休待遇.辦好學校,要靠90%以上教師。以教師職稱高低定工資,不僅不能真正的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大部分教師職稱原因收入差距過大,嚴重影響工作效率,特別是沒有晉上級職稱希望的,后遺癥一大堆。因為教師也是人,也存在心理失衡問題。在失衡心理的驅使下,導致師資流失嚴重,無法跳槽的教師,產生的不良后果將越來越多,于是每次中、高級教師職稱評聘,教師之間、教師與領導、教師與聘委矛盾重重,給腐敗有機可趁。許多原來要好的教師,因此反目成仇,甚至還動用了黑社會,增添紀委等部門麻煩和工作成本。因為職稱取酬的收入差距,有著太多的人為色彩,由此造成的不公平感最為強烈,教師工資以職稱取酬政策影響安定、破壞公平、損害干群關系、對和諧社會的構建造成嚴重威脅。
為防止分配不公已日益從經濟問題造成民生問題演變為嚴重社會問題。因此通過工資改革“限高、穩中、托低”,逐漸淡化職稱工資,或取消中、小學教師職稱工資。建立效率與公平辯證統一的收入分配,勢在必行。更多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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