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養老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21%,自己繳納8%;
醫療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9%,自己繳納2%外加10塊錢的大病統籌(大病統籌主要管住院);
失業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2%,自己繳納1%;
工傷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0.5%,自己一分錢也不要繳;
生育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0.8%,自己一分錢也不要繳;
住房公積金:單位每個月繳納8%,自己繳納8%;
五險繳納比例就算一個省的不同市也會存在不同,但目前全國絕大多數地方養老保險是企業10%,個人8%,工傷是0.5-2%(按企業行業別不同),失業2%,生育0.8%,醫療約2%左右,具體可咨詢所在地區的社保局,個人一般只承擔養老的8%和醫療保險的個人部分,其它不用交。
繳費基數是上一年所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的一個基數,通常企業都是按所在市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進行繳納的。
計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于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于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準備工資表這些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