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2019-2020年福州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從5月1日起福州市養老保險及失業保險將按照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確定上下限。
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職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其中,繳費基數上限按照2018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00%(16168.00元/月)確定,下限按照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2100元/月)確定。
基本醫療保險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其中繳費基數上限按照2018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00%(16167.75元/月)確定,繳費基數下限按照2018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 70%(3772.48元/月)確定。
生育保險
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其中繳費基數上限按照2018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00%(16167.75元/月)確定,繳費基數下限按照2018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 60%(3233.55元/月)確定。
工傷保險
繳費基數上限按照17180.76元/月確定,繳費基數下限按照3436.15元/月確定。
2019-2020年福州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
公司繳16%,個人繳8%;
失業保險
公司繳0.5%,個人繳0.5%;
工傷保險
公司繳根據行業,個人不繳;
生育保險
公司繳0.7%,個人不繳;
醫療保險
公司繳8%,個人繳2%;
2019-2020年福州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