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轉移是指在對于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這一過程。社保轉移需要走三個流程,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1、先在轉出地社保中心開具“社保繳費憑證”;
2、后在轉入地辦理社保開戶并繳納社保;
3、再在轉入地填寫:“社保轉移申請”;最后將憑證和申請一并交到轉入地社保中心審核。如果沒有問題。估計在1-3月內將你的社保從轉到轉入地。
經辦流程:到轉出地社保局索取《繳費憑證》→向新就業地社保局出示《繳費憑證》并提交轉移申請→轉入地社保局審核同意→向轉出地社保局寄發同意接收《聯系函》→轉出地社保局辦理寄送《轉移信息表》→轉入地社保局核實基金到賬情況(區內轉移不轉基金)→錄入轉移信息→辦結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