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12月9日發布消息稱,近日,市工商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聯合出臺了《關于做好微型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工作的通知》,對我市微型企業實施社會保險補貼扶持政策。
《通知》指出,我市微型企業招用城鄉勞動力,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微型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和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已享受相關社會保險補助的不重復享受。
微型企業社會保險的補貼標準,按企業實際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個百分點計算,不包括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以及企業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
微型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的原則,半年申報一次,補貼期限為9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