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法》第三條規定,我國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尽⒍鄬哟、可持續的方針。
(1)廣覆蓋。
就是社會保險制度的覆蓋面要廣,使盡可能多的人納入到社會保險制度中來。這是維護《憲法》和《社會保險法》賦予公民的社會保險權益和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從我國推進社會保險制度建設的發展過程看,各項社會保險的覆蓋面都是逐漸擴大的;從國有單位到非國有單位,從單位職工到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從就業相關人員到非從業人員,從城鎮人口到農村人口。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覆蓋全體居民,其目標是做到使人人“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與就業相關,主要覆蓋職業人群。
(2)保基本。
就是社會保險待遇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基本需要為原則。這是由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水平決定的。確定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既要防止超出現實可能的過高標準造成國家財政、用人單位和個人負擔過重,又要避免有勞動能力的人過分依賴社會保險而妨礙其主動性、創造性的發揮。“保基本”是相對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應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高。
(3)多層次。
就是社會保險除了基本保險之外,國家還鼓勵和支持建立補充保險(如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等)和發展各類商業保險,以滿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4)可持續。
就是社會保險制度應當能夠長期穩定的發展。特別是應對人口老齡化高峰的影響,努力實現社會保險基金收支長期平衡,以保證社會保險制度的穩定良性運行,也不給用人單位和個人造成過重的繳費負擔。
以上“12字方針”具有重大意義。第一,明確了建立社會保險制度的立足點。第二,明確了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制度的實現路徑。就是要優先解決制度“從無到有”的問題,彌補制度缺失;繼而解決覆蓋面“從小到大”的問題,將更多的人納入社會保險體系;在此基礎上,穩步解決保障水平“從低到高”的問題,讓人民群眾更好地分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第三,明確了社會保險待遇水平的確定,要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基本需要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