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為保障軍人退役后“老有所養”,軍人保險法規定,軍人退役后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國家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解決。
依據軍人保險法和現行軍人保險制度,軍人可以享受四項保險待遇。
一、軍人傷亡保險。主要對因戰、因公死亡或者致殘的軍人,以及因病致殘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同時,為了使傷殘軍人退役以后能繼續得到保障,明確已經評定殘疾等級的因戰、因公死亡或者致殘的軍人退役參加工作舊傷復發的,依法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軍人死亡和殘疾性質認定,以及殘疾等級評定,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等有關規定執行。
二、退役養老保險。為保障軍人退役后“老有所養”,軍人保險法規定,軍人退役后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國家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解決。對轉業安置到公務員崗位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崗位的,以及在軍隊退休的,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實行退休制度;對軍隊干部退役后自主擇業的,仍按國家現行規定實行退役金保障制度。
三、退役醫療保險。明確參加軍人退役醫療保險的干部和士官,每月按規定繳費,軍人給予同等數額補助。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不繳費,全部由軍隊補助。軍人退役時,將退役醫療保險金轉移到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退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與繳費年限掛鉤的規定,法律明確,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后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四、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明確為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建立養老保險、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