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初中畢業生體育日常考核和統一考試情況記錄表》存入學生檔案。
學生日常考核成績中的《體育與健身》學科考核由學校負責評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由學校根據已上傳信息進行評定。這兩項評定結果應及時告知學生本人,并按班級為單位匯總成績信息,由該班班主任和任課體育教師簽字確認,經校長審核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成績信息匯總應一式兩份,一份由學校保存,一份報送區教育考試中心審核備案。
學生體育統一考試,由區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學生測試項目的成績應當場宣告,并由學生本人辦理簽字確認手續,經測試負責人和體育考試領導小組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報送區教育局審核備案。
六、體育考試的有關規定
(一)切實加強體育考試工作的領導
區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要加強組織和協調,明確工作任務,配備工作人員,積極爭取體育、衛生和公安等部門的支持,規范實施體育考試各方面工作。區教育考試中心、區體育教研室等部門要加強對有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技術培訓,建立信息發布與考試成績公告制度,加強學生人身安全、場地器材等各類保障,嚴格考場紀律監督,確?荚嚬ぷ鞴、規范和安全。各校要制定日常考核工作方案及本校學生參加統一考試的工作方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落實各項應急措施,為組織學生參加區統一考試作好充分準備。
(二)科學安排體育考試相關事宜
根據區域范圍和學生規模等實際情況,統一和集中安排考場,確保場地、器材等符合國家規定要求,考試時間原則上集中在一天內完成。男生1000米跑和女生800米跑宜作為最后項目進行測試。游泳項目單獨安排時間進行測試。統一體育考試的考場內各測試點應認真做好檢錄工作,每個項目測試成績應向學生當場公布。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包括緩考)應在4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學生體育考試復核和仲裁制度
學生對學校給予的日?己嗽u價分數有異議的,應在成績公布之日起三天內向學校書面提出申請,由學校予以復核。學生對本區統一體育考試成績有異議的,本人應在測試現場,向測試裁判反映或向區體育考試仲裁小組提交書面申請,由仲裁小組予以復核。逾時不再受理。
(四)實施學生體育考試陽光工程
體育考試要做到公開透明,設立考前工作咨詢電話(52511265)和考試期間監督電話(62221299)。對于在考試工作中出現的各類違規違紀情況,要加強教育和管理;對于發生的徇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