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應按有關規定申報辦理免考手續。
(3)因考前或臨場發生傷病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學生,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蚩紙鲐撠熑撕炞滞,可予以緩考,緩考僅限一次。如因傷病在規定的緩考時間仍不能參加緩考的學生,須辦理免考手續。
4、因殘、因病免考考生的成績評定辦法
(1)因殘疾并全部喪失運動能力,獲準免修及免考的學生,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其體育考試總成績按30分計。因殘疾喪失部分運動能力的學生,不能參加單項測試的項目,該單項成績按滿分計算。
(2)因傷病在七、八、九年級體育與健身課程全程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體育考試總成績,按學籍所在學校日常體育考核平均分及統一考試滿分的60%(即9分)之和計算。因傷病在初中階段部分學期體育與健身課程免修的考生,其免修學期日?己顺煽儼磳W籍所在學校平均分計算,其它學期日?己顺煽儼雌鋵嶋H分數計算,如因傷病不能參加統一考試,獲準免考后其統一考試成績按統一考試滿分的60%(即9分)計算。因考前或臨場發生傷病不能參加統一考試,緩考后仍不能參加考試并獲準免考的考生,其體育考試總成績,按其日常體育考核實際分數及和統一考試滿分的60%(即9分)之和計算。因傷病獲準單項免考的考生,其該項目成績按該項目統一考試滿分的60%計算。
(四)具有本市戶籍,在外省市就讀且初中畢業回滬報考的考生、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跨區縣報考學校的考生的體育考試
具有本市戶籍,在外省市就讀且初中畢業回滬報考的考生,以及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應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讀學校或在本市原就讀學校參加體育教學、健身鍛煉活動、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等評價情況的證明材料,由區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按實際情況計算日常考核成績。同時,上述畢業生須參加的體育統一考試,計算其統一考試成績,兩項成績之和即為考生體育考試成績。
具有本市戶籍在外省市就讀學生,因特殊情況無法返滬參加本市體育統一考試的,由學生或其家長提交書面情況報告,其體育統一考試分值以滿分的50%(即7.5分)計。
跨區縣報考學校的應屆初三畢業生,其日常考核成績和體育統一考試成績,由學籍所在學校和區縣予以評定,由學籍所在區縣中招辦將其體育考試成績送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轉送其報考區縣的中招辦。
(五)考試成績記載
體育考試按照日常考核分值和統一考試分值,合計計算學生體育考試成績,計入學生畢業升學考試總分,并填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