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考招生章程
(秋季統一高考)
一、院校全稱
上海海洋大學
二、就讀校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滬城環路999 號
三、層次
本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公辦高等學校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
上海海洋大學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海洋大學的本科畢業證書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上海海洋大學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校紀檢監察部門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1.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2.海洋漁業科學與技術專業行業用人單位一般只招男生,女生慎重報考;其他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3.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招辦)編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生源的不平衡。
九、專業培養對入學外
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除英語專業高考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外,其他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日語專業為日語,朝鮮語專業為朝鮮語,其他專業為英語。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經復查,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本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處理。
十一、錄取規則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非平行志愿投檔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
2.專業錄取規則。學校對于進檔考生,以投檔分數為依據,按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各專業間無志愿級差;專業錄取時總分含各省政策性加分。
3.同分錄取規則。按各省投檔的分數位序進行順序錄。粺o分數位序的省份文科(或無選考科目要求的)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理科(或有選考科目要求的)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成績。
4.調劑錄取規則。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考生只在被投檔組內的未錄滿專業予以調劑錄取。學校將根據考生綜合情況在未錄滿的專業中予以調劑錄取。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二、投檔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剩余招生計劃數進行征集志愿投檔,專業錄取辦法不變。若生源仍不足,我校不降分錄取,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各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各省招生部門公布的規定內容為準。同時,
1.在江蘇,報考我校各批次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第均須達到B級。
2.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優先;錄取規則,不設志愿級差。
3.統一組織英語口試的省市,考生報考我校英語專業,英語口試成績須達合格。
四、特殊類型招生規則
1.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項目錄取規則按照公布的《2020年上海海洋大學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章程》執行。
2.保送生招生項目錄取規則按照公布的《2020年上海海洋大學保送生招生章程》執行。
五、加分政策
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且最高不超過20分。
十二、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1.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5000元(滬價行〔2000〕120號);
2.特殊熱門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500元(滬價行〔2000〕120號);
3.中澳合作辦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市場營銷(國際商務)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5000元(滬教委財〔2005〕34號)。
住宿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1200元。(滬教委財〔2012〕118號)。
十三、資助政策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30余項獎學金、10余項助學金。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我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
舉報電話:021-61900294
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學校官網:www.shou.edu.cn
招生辦官網:zsjy.shou.edu.cn
咨詢電話:021-61900607、021-61900608、021-61900609
十六、其他須知
按類招生專業的說明:按類招生的具體專業詳見各省招生專業備注或我校招生網站計劃信息。入學后按學校規定時間在本類別中選專業(或專業方向)。按類招生的學生確定專業后,學費標準按確定后專業收取。按類招生的學生也可按學校規定參加轉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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