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辦公廳日前轉發上海市教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4部門《關于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這表明,從起,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等要求,以“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居住”為基本條件,上海將進一步健全完善權責對等、梯度賦權的隨遷子女公共教育服務制度。
在最受人關注的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和秋季統一高考方面,《實施意見》規定,來滬人員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其子女在上海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并完成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后,可在上海市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來滬人員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且已連續持有《上海市居住證》3年及以上,其子女為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的,可在上海市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上海市教委在解讀《實施意見》時指出,在學前教育階段,由各區縣教育部門根據轄區內學前教育資源配置的實際情況,制定并公布本區縣適齡隨遷幼兒入園具體規定。對于公辦幼兒園,區縣教育部門在妥善安排上海市戶籍適齡幼兒入園的基礎上,根據公辦幼兒園的學額情況,依據持《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持《上海市居住證》年限等條件設定先后順序,統籌安排隨遷幼兒進入公辦幼兒園。來滬人員也可選擇讓其隨遷幼兒進入民辦學前教育機構。
在義務教育階段,持《上海市居住證》人員,或連續3年(逐步過渡到3年,要求辦妥1次、要求連續兩年辦妥、及以后要求連續3年辦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且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3年(逐步過渡到3年,要求滿兩年,及以后要求滿3年)人員,其隨遷子女在上海市接受義務教育,可向《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登記居住地所在區縣教育部門申請。各區縣教育部門根據區域內教育資源配置情況,統籌安排隨遷子女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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