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上海海洋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根據《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條例》(2017版)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轉專業工作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所有相關管理人員、教師與學生都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則與程序。
第二條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可在第一或第二學年申請轉專業。各專業學生可在全校范圍內選擇專業。一般是春季學期申請,秋季學期進入新專業學習。
第三條各學院成立轉專業工作組,指導、協調、落實轉專業各項工作。
第四條轉專業方案制定
1.轉專業方案由各學院根據專業辦學條件與能力制定。方案內容應包括:總的原則、接收專業、擬接收人數、報名條件、考核與錄取方法、咨詢安排等;
2.各專業擬接收的名額應不低于本專業同年級原招生數的10%,原則上各專業均可接收;若接收人數分多學期,可將接收比例分配安排;
3.轉專業方案報教務處審核通過后,由各學院組織實施。
第五條轉專業工作流程
1.學院上報方案:秋季學期第12周招收學院向教務處上報“轉專業實施方案”,實施方案中應包括根據培養要求,編入同年級或者低年級的信息;
2.方案公布:經審核確認后,教務處于秋季學期第16周公布“轉專業實施方案”;
3.方案咨詢:自“轉專業實施方案”公布之日起,至當期轉專業工作結束,各招生學院負責方案咨詢,教務處協助受理一般咨詢;
4.報名受理
(1)春季學期第6周(一般應有5個工作日),招生學院負責受理轉專業報名及資格審核。學生可根據所公布的實施方案到招生學院辦理報名手續。每生限報一個學院(最多兩個專業志愿),報名表由招生學院保存。相關考核具體時間以當期公布的實施方案為準;
(2)第7周招生學院進行報名資格審核;
(3)第7周招生學院將“轉專業報名信息匯總表”報教務處,教務處將報名匯總表發送學生所在學院。
5.報名審核結果及考核安排公布
第7周內:
(1)教務處公布各專業申請名單和資格審核結論;
(2)招生學院將考核安排(包括:時間、地點、考核要點等)上報教務處予以公布。
6.組織考核
第8-10周,招生學院組織實施轉專業考核。各場考核均需認真做好過程記錄,并交學院保存備查。如有面試,面試應有3名教師在場,口試要求全程錄音?己私Y果在第10周周五下班前報教務處備案。
7.預錄取和公示
(1)第10周內
1)各招生學院根據公布的 “考核與錄取方法”進行排名錄取,編排預錄取學生的班級信息(可根據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要求,將學生編入同年級或低年級);
2)各招生學院將“轉專業排名和預錄取信息匯總表”報教務處。
(2)第10周內,教務處將錄取結果(包含擬編入新專業的年級、班級信息)予以公示(至少3個工作日)。
8.錄取確認、學分認定、調整修讀計劃及選課
(1)第11周內
1)教務處根據錄取結果將錄取通知下發到各招生學院;
2)各招生學院通知被錄取學生確認轉入或放棄轉專業;如有放棄,招生學院可按轉專業排名順次補錄。
(2)第12周內
1)各招生學院給確認轉入的學生發放下列材料:上海海洋大學課程替代和認定申請表;
2)各招生學院負責辦理轉入學生學分認定,指導學生制定新的修讀計劃,調整夏季學期選課。學生已獲學分中,凡符合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要求的課程及學分,可替代相關課程;與轉入專業教學計劃無關的課程,可作為綜合教育選修課認定。
9.確定轉專業錄取名單,報主管校長批準后發文:
第13周末,招生學院將確認轉專業學生名單報教務處。經教務處復核,并報主管校長批準后發文。
10.學生辦理相關手續
獲準錄取學生在發文后兩周內完成轉專業手續流程,在規定報到注冊時間內到轉入學院報到,并按轉入專業標準交納學費,辦理注冊手續。
第六條 《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一)、(二)、(三)款規定的學生不允許轉專業。
第七條 原則上學生通過學校集中組織完成轉專業程序。
第八條 新生入學報到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老生在讀期間突發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醫院檢查證明,由校門診部簽署意見,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可在非學校集中組織轉專業時段提出轉專業申請。
第九條 退伍復學者轉專業按《關于修訂“上海海洋大學學生應征入伍優待政策”的通知》(滬海洋委辦〔2015〕2號)規定執行。
第十條 因創業復學后申請轉專業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休學期間創業認定的條件
1.創辦實體企業并取得合法營業執照,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創辦實體企業并取得合法營業執照,擔任合伙制企業負責人并且持有50%以上份額;
3.創辦企業健康運行滿一年及以上。
說明:第1條與第2條中至少符合一項,第3條必須滿足。
(二)因創業復學申請轉專業者,需提交材料:
1.復學申請;
2.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3.覆蓋創業期間,與企業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為員工和本人繳納社保單據復印件;
4.覆蓋創業期間,創業企業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或企業所得稅稅單復印件;
5.提交由所在創業園區或有資質的第三方評估公司出具的“創業期間企業健康運行的評估報告”。
評估指標包含:
(1)創辦企業正常運行一年及以上;
(2)企業的工商、稅務登記情況正常;
(3)每月正常報稅,有財務報表;
(4)與員工簽訂有正規勞動合同;
(5)企業有合法的經營場地及場地租賃合同;
(6)企業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一)款規定的條件、第(二)款規定的材料由學生處審核。審核通過者,學生可向相關學院提出轉專業申請。專業所在學院經考核評估提出是否接收的意見。
第十一條 原《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生重選專業實施細則(試行)》廢止。
第十二條 本細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校長授權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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