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本科生轉專業工作,更好地適應學生學習志趣和專業選擇需要,拓展學生學習和發展機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和教育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的有關規定以及學校本科生學籍管理和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轉專業工作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并接受全校師生監督。
第三條 學部、院系根據教學資源條件,盡量提供更多的轉入計劃數。各專業提供的可轉入計劃人數應不低于該專業年級現有學生人數的15%。在國家政策許可的范圍內,學校對各專業允許轉出的名額、條件不作限制,不設立門檻。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四條 學校成立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籌負責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本科教學的校領導擔任,成員包括校教學委員會負責人、教務處、學生工作部、監察處等部門負責人。秘書處設在教務處。
第五條 學部(院系)成立轉專業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負責擬定本單位轉專業工作方案,接受咨詢、組織考核錄取等工作。工作小組組長由分管本科教學工作的學部(院系)領導擔任,成員包括學部(院系)教學委員會負責人、教授代表、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本科教學秘書以及輔導員代表。
第三章 轉專業條件與限制
第六條 在學期間,學生對其他專業有興趣或專長的,或在原專業學習有困難的,可以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轉專業(以下稱一般類型轉專業)或單個提出轉專業申請(以下稱特殊類型轉專業)。
(一)一般類型轉專業在春季學期舉行,學生可在本科教務系統內申請。
(二)學生因健康原因(如疾病或生理缺陷)或學業困難,錯過統一轉專業工作的,可向學部(院系)提交書面申請并附相關證明。
(三)參軍退伍學生、休學創業學生在復學后希望轉專業的,應在復學兩周內向學部(院系)提交書面申請并附相關證明。
第七條 轉專業限制條件
(一)按照國家或者學校招生規定對轉專業有禁止性或限制性規定的,按照招生考試規定執行。如外語類保送生、藝體類學生、免費師范生、定向生、體育特長生等,只能在國家允許的范圍和條件下申請轉專業。
(二)入學不滿一學期者不得轉專業。
(三)已進入第三學年的,一般不再申請轉專業;
(四)已有轉專業或轉學經歷的,一般不再申請轉專業;
(五)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后,不得在該大類內轉專業。
學生有上述所列情況的,但因學校專業調整的,學生可在國家政策允許范圍內申請轉專業。
學生有所列(三)、(四)、(五)所列情況的,但確因疾病、生理缺陷或其他學業困難無法在原專業繼續學習的,可向學部(院系)提出轉專業申請,但預計應可能在最長修業期內完成學業。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八條 統一組織的轉專業按如下程序辦理:
(一)發布通知。教務處在每年春季學期通過教務處網站、學校主頁公告欄發布轉專業工作通知、公布轉專業考核辦法和計劃數。學部(院系)以多種方式通知學生。
(二)學生申請。學生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本科教務系統提交轉專業申請。學生只能申請填報一個專業,并可在本科教務系統實時查詢報名人數。
(三)咨詢宣傳。教務處和學部(院系)組織專場宣講會,并接受電話、郵件和現場多種方式的咨詢。
(四)組織考核。學部(院系)組成轉專業考核小組,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已公布的考核規則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考核。
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對通過學部(院系)考核的學生進行復核,對非師范專業學生轉入師范專業的舉行綜合素質測試和面試。
(五)錄取公示。擬錄取名單通過教務處網站和學校主頁公告欄向全校公示一周。公示無異議的名單發文公布。
第九條 特殊類型轉專業按如下程序辦理:
(一)學生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學生所在學部(院系)進行初步審核同意的,簽報教務處。教務處審核高考招生規定以及一般轉專業的計劃完成情況,提請轉入專業對學生進行考核?己送ㄟ^者,教務處在教務處網站和學校主頁公告欄公示一周,無異議的報請分管校領導核準,學校發文。
(二)參軍退伍學生和休學創業學生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所在學部(院系)進行初步審核同意的,簽報教務處。教務處審核高考招生規定以及一般轉專業的計劃完成情況,提請轉入專業對學生進行考核。如學生申請轉入專業為一般轉專業計劃已完成的,教務處組織工作小組進行復試?己送ㄟ^者,教務處在教務處網站和學校主頁公告欄公示一周,無異議的報請分管校領導核準,學校發文。
第六章 紀律監督
第十條 教務處負責轉專業工作組織、指導。監察處和教務處負責督查轉專業工作。對于部分熱門專業轉專業的考核錄取,監察處和教務處應安排人員參與某些環節的現場監督。
第十一條 學部(院系)以及學校層面組織的考核過程應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對每位申請者的各項分值如筆試、面試等考核項目須有明確的書面記錄,同時錄入本科教務系統。
第十二條 轉入專業的錄取人數一般不得超過公布的接受計劃數。如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排名位列計劃數最后一名且出現成績相同者,轉入專業所在學部或院系可以向教務處提出增加轉入計劃。
第十三條 無論轉專業工作是否已經結束,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或考核違紀行為,獲取轉專業資格的,學校取消其轉專業資格,并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 在轉專業工作中,發現教職員工有違反工作紀律情況的,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接受具有適教、樂教、善教潛質的優秀非師范專業學生申請轉入免費師范專業或非免費師范專業。
免費師范生必須與學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通過校內轉專業被免費師范專業錄取的學生,學校將其免費師范生協議書寄至學生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待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署協議后,學生才正式獲得免費師范生身份。對于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同意簽署免費師范生協議書的,學生須回原專業學習或選擇非免費的師范專業;如果學生選擇的新專業有非師范班級,也可以選擇到非師范班級。
當年度沒有免費師范生計劃的省份和沒有免費師范生招生計劃的專業,不接受轉入免費師范專業 。
第十六條 學生轉入的年級由轉入專業根據學生專業情況確定。學生轉入新專業后,須按照轉入年級專業培養方案,完成規定課程學習,獲得相應學分才能畢業。若提前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可申請提前畢業。
第十七條 轉專業學生應按照轉入專業的學費標準繳納學費,在畢業學期按照《華東師范大學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進行學費結算。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如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相應政策發生變化,按新的政策執行。
學部/院系 | 本科專業 | |
地球科學學部 | 地理科學學院 | 地理科學、地理科學(公費師范)、 地理信息科學 |
生態與環境科學學院 | 環境科學、環境工程、生態學、 環境生態工程 | |
城市與區域科學學院 |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 |
河口海岸科學研究院 | ||
崇明生態研究院 | ||
教育學部 | 教育學系 | |
課程與教學系 | ||
教育信息技術學系 | 教育技術學 | |
教育管理系 | 公共事業管理 | |
學前教育學系 | 學前教育、學前教育(公費師范) | |
特殊教育學系 | 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心理)、 特殊教育(公費師范) | |
教育康復學系 | 教育康復學、聽力與言語康復學 | |
教育心理學系 | ||
藝術教育部 | 藝術教育 | |
高職部 | ||
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研究所 | ||
課程與教學研究所 | ||
國際與比較教育研究所 | ||
高等教育研究所 | ||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研究所 | ||
教育經濟研究所 | ||
國家教育宏觀政策研究院 | ||
開放教育學院 | ||
上海教師發展學院 | ||
教師教育學院 | ||
上海終身教育研究院 | ||
教育高等研究院 | ||
考試與評價研究院 | ||
教育部中學校長培訓中心 | ||
上海數字化教育裝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
上海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 ||
言語聽覺科學教育部重點實驗室 | ||
經濟與管理學部 | 經濟學院 | 金融學、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 |
工商管理學院 | 工商管理、會計學、旅游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房地產開發與管理 | |
公共管理學院 | 人力資源管理、行政管理 | |
統計學院 | 統計學、金融工程、保險學 | |
亞歐商學院 | 工商管理(中法創新實驗班) 注:學校與法國里昂商學院合辦,專業課程為全英文授課,須學法語;后兩年可申請去法國,另按法方規定繳納學費 | |
國際航運物流研究院 | ||
中國金融研究院 | ||
信息學部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軟件工程學院 | 軟件工程 | |
數據科學與工程學院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
通信與電子工程學院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微電子科學與工程、通信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
“智能+”研究院 | ||
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 中國語言文學系 | 漢語言文學、漢語言文學(公費師范) |
歷史學系 | 歷史學、歷史學(公費師范) | |
哲學系 | 哲學 | |
政治學系 | 政治學與行政學、公共關系學 |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思想政治教育(公費師范)、思想政治教育(師范) | |
法學院 | 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協同創新中心 | 法學、法學(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專業) |
社會法治與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 ||
法律教育與法律職業研究院 | ||
企業合規研究中心 | ||
上海海峽兩岸法學研究中心 | ||
立法與法治戰略研究中心 | ||
社會發展學院 | 社會學系 | 社會學 |
社會工作系 | 社會工作 | |
人口研究所 | ||
民俗學研究所 | ||
人類學研究所 | ||
外語學院 | 英語系 | 英語、英語(公費師范) |
日語系 | 日語 | |
法語系 | 法語 | |
德語系 | 德語 | |
俄語系 | 俄語 | |
翻譯系 | 翻譯 | |
西班牙語教研室 | 西班牙語 | |
大學英語教學部 | ||
國際漢語文化學院 | 漢語言系 | 漢語言(僅招收留學生) |
漢語國際教育系 | 漢語國際教育 | |
漢語基礎教學中心 | ||
漢語教師培訓中心 | ||
心理與認知科學學院 | 心理學系 | 心理學 |
應用心理學系 | 應用心理學 | |
發展與教育心理學研究所 | ||
認知神經科學研究所 | ||
體育與健康學院 | 運動學系 | 運動訓練 |
體育教育系 | 體育教育、體育教育(公費師范) | |
社會體育系 |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
大學體育教學部 | ||
傳播學院 | 新聞學系 | 新聞學 |
廣告學系 | 廣告學 | |
廣播電視學系 | 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 | |
出版與文化系 | 編輯出版學 | |
音樂學院 | 音樂學(音樂教育)、音樂表演(聲樂)、音樂表演(鋼琴)、音樂表演(管弦樂) | |
美術學院 | 美術學(美術教育)、繪畫、雕塑 | |
設計學院 | 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公共藝術 | |
數學科學學院 | 數學與應用數學、數學與應用數學 (公費師范)、信息與計算科學 | |
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 | 物理學系 | 物理學、物理學(公費師范)、 |
材料科學系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
電子科學系 | 電子科學與技術 | |
精密光譜科學與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 | ||
極化材料與器件教育部重點實驗室 | ||
化學與分子工程學院 | 化學系 | 化學、化學(公費師范) |
上海市綠色化學與化工過程綠色化重點實驗室 | ||
上海分子治療與新藥創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 ||
生命科學學院 | 生物學系 | 生物科學、生物科學(公費師范)、 生物技術 |
生命醫學系 | ||
生命醫學研究所 | ||
腦功能基因組學研究所 | ||
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 | ||
國際關系與地區發展研究院 | ||
城市發展研究院 | ||
轉化科學與技術聯合研究院 | ||
孟憲承書院 | ||
經管書院 | ||
大夏書院 | ||
光華書院 |
1、度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21個(國家級+省級)
度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19個)
序號 | 學部、院系 | 專業 | 級別 |
1 | 地理科學學院 | 地理科學 | 國家級 |
2 | 生態與環境科學學院 | 環境科學 | 國家級 |
3 | 教育學部 | 學前教育 | 國家級 |
4 | 教育學部 | 特殊教育 | 國家級 |
5 | 經濟與管理學部 | 統計學 | 國家級 |
6 | 軟件工程學院 | 軟件工程 | 國家級 |
7 | 數據科學與工程學院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國家級 |
8 | 通信與電子工程學院 |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 國家級 |
9 | 中文系 | 漢語言文學 | 國家級 |
10 | 歷史學系 | 歷史學 | 國家級 |
11 | 社會發展學院 | 社會學 | 國家級 |
12 | 外語學院 | 英語 | 國家級 |
13 | 心理與認知科學學院 | 心理學 | 國家級 |
14 | 體育與健康學院 | 體育教育 | 國家級 |
15 | 傳播學院 | 新聞學 | 國家級 |
16 | 設計學院 | 公共藝術 | 國家級 |
17 | 數學科學學院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國家級 |
18 | 化學與分子工程學院 | 化學 | 國家級 |
19 | 生命科學學院 | 生物科學 | 國家級 |
度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2個)
序號 | 學部、院系 | 專業 | 級別 |
1 | 經濟與管理學部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省級 |
2 | 哲學系 | 哲學 | 省級 |
2、國家特色專業
國家特色專業:漢語言文學、歷史學、心理學、軟件工程(設2個專業方向)、數學與應用數學、地理科學、對外漢語、化學、生物科學、哲學、學前教育、體育教育、英語、統計學
3、其他重點專業
華東師范大學國家文理科基礎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基地
基地類別 | 專業 | 獲批年度 |
國家文科基地 | 中國語言文學 | 1994 |
歷史學 | ||
國家理科基地 | 數學 | 1996 |
地理學 | ||
心理學 | 1997 | |
物理學 | 2008 |
2020年華東師范大學錄取查詢入口,高考錄取結果查詢網址登錄
2020年華東師范大學高考錄取結果什么時候出來及查詢系統入口
上海第二工業大學轉專業政
時間:2024-07-12 11:0:49上海工程技術大學轉專業政
時間:2024-07-12 11:0:45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本科招生
時間:2024-07-12 09:0:39上海第二工業大學本科招生
時間:2024-07-12 09:0:57